朝阳法院44件执行案今立案 将适用新《民事诉讼法》高限处罚
作者:田小村 发布时间:2008-04-01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对个人的罚款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由30000元以下提高到300000元以下,均是原来的十倍。
去年,朝阳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推出了执行督促工作机制,即对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执行立案前对被申请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后果警示,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工作方式。执行督促履行机制给予了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时间和机会,激发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积极性。
在推出该机制的同时,去年3月21日,朝阳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决定》,依据该决定的精神,对于经法院督促后仍不履行义务的被申请人,朝阳法院将采取高限处罚、并用罚款及拘留强制措施、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等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增加拒不履行的违法成本,从而维护司法的权威。据朝阳法院执行庭负责人介绍,《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决定依然适用。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对于无视法院督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特别是那些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的被执行人,将较以往面临着更高额的违法成本。
对于今天立案的这44件执行案件,朝阳法院立案庭庭长介绍说,这一批执行督促的纠纷共有60件,经过立案法官的督促工作,其中有16件已经督结,被执行人均已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了义务,且被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执行费用。然而,对于今天立案的其余44件案件,经过法官电话通知、窗口谈话、邮寄督促履行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履行,但被申请人或拒不到庭、或不予履行、甚或态度恶劣,故已结束督促履行工作,转入执行程序办理。这些案件被执行人将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处罚和制裁。
据悉,44件案件中,有22件是调解结案的,申请执行的总标的达到250余万元,其中标的金额最大的为279000元,最小的仅为450元。这些案件中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类纠纷,也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抚育类纠纷;以个人为被申请人的为26件,以单位为被申请人的为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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