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对娄继英的处分是一种倒退
作者:王伟
因旷工去灾区服务三天,重庆一医院女医生被医院按“自动离职”处理。昨日,在全国各地网友的关注下,医院决定“特事特办”,撤销了对娄继英的处分决定。(6月5日《重庆晚报》)
娄继英该不该被开除?这是问题核心。大多数反对者之所以认为不该开除娄继英,理由是娄继英是去灾区当志愿者、为灾民服务了。这个理由基于如下逻辑——冒着生命危险做好事,应该大力表扬,不但不表扬,反而惩罚,违背了一般的道德观念。可如果冷静思考一下,我们不得不说:这不能成为理由。所以,我才说我为医院屈服于网友压力而悲哀。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止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规定,院长彭伟贤处理的非常合适,有法可依——当面临着网友压力,他不得不说违心话,放弃立场和原则——“是我们当时考虑不周全,对不起了!”请看,这是多么可怕!
大到一个社会,小到一个组织,都应按章办事,社会才能有条不紊地运转,否则必乱成一锅粥。这是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只要出发点是好的,一个人的任何行为都应该得到允许、鼓励和纵容。这也是一个现代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常识。我们假设,如果娄继英的行为得到赞同,大家都不必服从医院安排,私自到灾区一线去了,那转移到后方的伤员由谁来诊治?进一步说,在灾区社会秩序失控的情况下,一旦脱离了组织,谁来监督你的行为——这里存在着道德风险——你找个安全地方躲起来了,未必有人知道!
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条亘古不变的原则根据在于惩前毖后,而最终目的在于维护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现在医院屈服于网友并非理智的声音,撤销了原本正确的处分,实际上传递了一个极其错误的信号:即只要有一个美好的借口,如当志愿者,学雷锋做好事,造福民众,哪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规定、职业道德、肆意妄为……都是可以的,也是应该给予原谅的。
这样的信号很危险:它起着强大的激励作用。如果蔓延起来,将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我们历史上有这样的经历,想想*期间的红卫兵吧。事实上,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如很多手握大权的人往往打着为民造福的幌子,利用民众的同情和支持,干着违法乱纪、中饱私囊的勾当,如有人把小偷打死了,小偷可恨,所以大家都认为应该从轻处罚嫌犯,法官也会屈服民众呼声,有的人罪不当诛,但由于所谓的“民愤极大”,把人家杀了……
这些都是一个社会不成熟的体现——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而是按照某个人或某个人群的意志行事。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一个途径: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整体上提高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法制意识才能逐渐培养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