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25日16:48,在从六安市返回宁波市的路途中,在芜湖市稍作休息,继续赶路,在芜湖市前往宣城市的快速通道上刚行驶不足1KM时我的车被一个驾驶摩托车的大哥从我的左侧给我撞了……
接下来……迅速查看了倒在地上的大哥,即刻拨打120……110……95500……
我车前挡风玻璃驾驶员前面玻璃凹了进去,左侧后挡风玻璃破碎,左侧反光镜断掉,侧面保险杠外塑料脱落……
芜湖的交警还算厚道,留下我的车在芜湖专门的汽车宾馆休息,撞我车的大哥也被分配到了芜湖第二人民医院休息……当晚我支付了120费,急救费......身上只留下了200元的火车费,而后在芜湖事故处理大队我被同样的话题问了我十来便,签字画押后到了夜里十点半,车劳累了休息去了,我可是没得休息啊!继续转火车返回宁波啊。
后经过主治医师定夺后确认其腿部伤,胸部伤,小脑损伤,最严重部位为大脑摔伤,致使其到医院坚守岗位开始一直昏睡至今。
2008年03月27日我专程前往芜湖,到达芜湖市已经是21:30分,冲冲前往医院看望伤员,等待我的是伤者家属拿出来大把的发票,我认为责任非我所主付,拒绝了他们,处于人道主义然后给伤员的医院账户上打了10000元以便医院用药,而后找地方吃晚饭,休息去了......
而后的几天一直是伤员家属无尽的找我讨要治疗费用,交警也是电话不断……
昨天,芜湖的交警电话过来了,说责任已经认定下来了,下周还要往来奔波了......
此刻最能领会!遇到他是我的错!!!牢财伤神精力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