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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地产专业律师】购房认购金、订购金、预订金的处理 (2008/08/20 00:21)

 

房屋买卖中发生纠纷时,关于认购金、订购金、预订金的处理

 

   根据规定,开发商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资料来源:http://www.law119.cn 

 

     律师咨询电话:13880509516  028-61219600  8966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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