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者民之规则矣, 而不是民之规则者法律矣. 法律需要根据人民心目中的广普规则来制定,而不是让一些专家来想当然制定法律,然后让这个社会的人民来遵守.
法律的确不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也不是一些专家们想当然制定的文字规则, 而是民之规则的强制化.
李宗发 2008年8月22日写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