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甲方:联合种粮小组
乙方:消江村一、二、八组
为了更好的发展科学种田,与整合土地面积,在消江村的村民自由组合下,成立了联合种粮小组。种粮小组决定利用项目进行内部扶贫帮困。在经过联合种粮小组的内部会议后,与消江村一、二、八组组民签订以下承包合同。
一、 承包地点、面积
承包地址位于江永县凤凰公园,国税围墙到县图书馆围墙附近的全部水田。总面积为 亩。其中消江村一组 亩、二组 亩、八组 亩。
二、 承包租金、付款方式
承包期为壹拾年,每年按面积壹佰伍拾元/亩租金,粮食直补壹佰肆拾元每亩,合计:贰佰玖拾元/亩的实际租金承包。承包租金定于每年的12月30号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折合市场谷价支付稻谷。
三、 甲方权利
1、 负责经营与管理承包农田的农业生产;
2、 按时交付承包租金。如果承包租金到期不能上交,必须打下欠条。假如租金上交期限延误半年以上的话,所有农田作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3、 负责按照计划和项目需要在承包农田内进行水利、交通、电力设施的规划和开工。负责对承包农田的土地利用,进行合理清除田埂和杂草。水利、交通、电力项目施工,优先发包乙方。
4、 负责农业机械化的项目安装和申请。
5、 具有转包权利和自主开发权利。如果对外转包,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不得影响原合同的正常执行。
四、 乙方权利
1、 在农业生产中有权进行监督和及时催收农田租金。但是不得干涉和破坏甲方生产及经济作物,如果有破坏行为,多倍赔偿甲方损失。
2、 负责提供农田的土地权属证复印件。
3、 负责协调农田权属纠纷。如果权属纠纷影响到甲方投资的话,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同时,由乙方拾倍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果租赁农田后,不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话,乙方有权无偿收回农田,发包第三方。
2、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隐瞒农田权属引起的纠纷问题,必须10倍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因乙方人员在甲方承包期间,借故闹事,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2008年12月30号一次交付租金后生效。合同承包期为拾年,到2018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同等承包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权和购买权。承包期间,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带人私自参观甲方农业园的各项工作。
七、 监督部门: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国土局一份,农业局一份,潇浦镇一份,扶贫办一份。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受国家《宪法》、《经济合同法》、《民事法》、《农业法》、《国土法》、《土地承包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单方撕毁承包合同。如果遇到政府征收土地,青苗补助、土地征收与安置归乙方所有。但是在承包期未满时,甲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单独与征地指挥部进行赔偿协议。乙方无权干涉甲方与征收部门的赔偿协议。在甲方赔偿协议没有正式签订时,乙方不得单方签订征收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一组: 二组: 八组: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