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股东之间在财务管理上出现分歧,我占公司49%的股份,还有一位股东占2%的股份,我们要求转让股份,但对方要求对资产进行评估,请问我们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要求不进行资产评估吗?占股份51%的股东同意不需进行评估行可能吗?谢谢!
您好!
1、您们作股权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您们之间拟缔结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关系,属于转让方与受让方两方的合同行为。受让方为了解股权的真实价值,提出对公司资产(净资产)进行评估时,属于受让方的一种交易要求,该要求需要公司配合才能进行。
2、公司对于受让方的要求无配合的法律义务,可以配合,也可以不配合,不配合并不违法。当然,您们作为转让方,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公司表决事项:公司对于一般表决事项,您们作为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当表决权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比例时,不能进行评估,当达到时,需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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