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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在网络发布恶意信息责任 (2008/07/25 18:25)

hanwei问:

有人以我的名义在多个网站上发布交友信息,上面有我的照片和联系方式(手机和单位坐机),还有基本情况和我所在的具体地址,信息上面写了一些不属实的内容,写我在网上找性伴侣和一夜情之类的话,我每天接到的电话和短信N多,影响了我的工作,生活.如果我向法院起诉这个人.那么.这个的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已经报警了,正在调查中,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他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他具体侵犯了我那些权益??? 每天的异性搔扰电话30多通和短信加起40多条,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工作,休息,凌晨2,4点都会有搔扰电话,嗓子都发炎症了,吃药也不管用 谢谢

 

答复:

利用互联网以他人的名义捏造散布交友信息,其行为不仅严重贬损了他人的人格,极大地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危及他人的身心健康,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尚,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影响极坏,对他人造成很大的伤害,行为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侵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5款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其行为将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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