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伟人说,摸着石头过河,因为没有可供借鉴之案例。
改革开放中,积累不少宝贵经验了,但也走了很多弯路,应该吸取教训,且不论华为“辞职门”沃尔玛“裁员门”事件引起的风波,单就等一个国家司法解释还是迟迟不能出台,今年都要过年了,元月眼看就要过去了,企业还在等在元月之前与员工签定好新劳动合同好安心过年呢?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政府把一切市场的经营风险都转嫁给了市场,把一切的社会保障体系都推给了企业,这样做合适吗,那些远在外地打工的民工未必会领政府的情,除非是白送给他们。
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只从局部的考虑了大型企业及高新企业的承受能力,有没有综合的考虑还有那么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承受能力,这些散兵游勇式的在狭逢里求生存的中小型企业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发挥不少的作用,这样做是否想把他们逼上绝路呢?用工成本的增高,它们该何去何从?
一部新法律的颁布,没有考虑充分就出台,由此引起的后果将如何,偶一介草民不敢断言,但始终觉得中国的改革开放才短短的20多年,有些方面的功能还不具备,是否此新劳动法的实施还为时过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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