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权威宗教理论家保罗·蒂里希在《系统神学》里说,“恶魔性是连上帝也可能具有的一种因素。”那么,恶魔性是来自人性深处的根本之欲,更是毋庸置疑。弗洛伊德的得意门生赖特将人的性格结构为三层,表层就是正常人彬彬有礼的,富有同情与责任心的,讲道德的;第二层则完全由残忍、虐待狂,贪婪、嫉妒构成;第三层是勤苦诚实,与人为善,是人最基本的生物核心。但是从第三层产生出来的里比多冲动,经过第二层次时常发生反常的扭曲。
我们常说的善,只有一种可能,最终归类到好人,而恶千奇百怪,千变万化,具有无限可能性,复杂多变,永远无法穷尽。善的东西,是浮在上面的,而恶是沉下去,因而也是更值得探索。当小说以某种非理性的形态、非温和的方式展现人性的本来面目,自然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因素和社会规范所不能容忍。但是,这些东西深深扎根于人类原始生命的本能之中。小说家对恶的探索与思考,是内心能量的巨大喷发,是对于艺术的神圣冒犯。
小说需要冒犯的力量。在人类文明发展上,注定产生的影响就在那一股冒犯的力量,它可能会找到一个新的突破,一个尚未被人类意识到的人类自己的界限,或者是击碎某种东西,并有重建的力量。以知识与思想进行冒犯的力量是巨大的。1916年2月8日,一伙拒服役者在苏黎世将一把裁纸刀插入一本拉鲁斯法文词典,开始沸沸扬扬的“达达运动”。“达达”甘冒天下之大不韪,选择否定与怀疑,抨击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意在剥下一切漂亮的外衣,让苟活于这个尘嚣上的世界的一切露出猥琐的原形。没有“达达”对道德标准、文明体系、美学准则,甚至宗教信仰等进行的冒犯与巅覆,就没有超现实主义的诞生。
我们有极少数作家,一直坚持直面人生,直面生活阴暗和人性黑暗面的,不讨好的、冒犯性的文学创作。比如*我,他认为“黑暗是有深度的”,的确,黑暗中的光亮更有穿透力。他作品中描写人性中的原欲,疯狂和变态,揭示的也就是种种的社会性问题。据说希我的小说发表被删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而出版更是困难重重。具有灿烂才情的年轻作家冯唐有同样的经历,他运用“非法”的狠毒叙事,“探讨成长、欲望、反叛”等人性主题,冲撞、狂欢、冒犯,将中国社会的迅速变迁中的传统道德进行了严重瓦解,小说曾辗转多个出版社,作品倍受褒奖,出版始终不能。
优秀的作家可能总是与世俗社会相对立,他傲然不羁,常常听从心灵的召唤。俄国作家萨米尔钦甚至在《新俄罗斯散文》中写道:“……真正的文学只能由狂人、隐遁者、异端者、幻视者、怀疑者、反抗者产生出来。”这话虽偏激,但不无道理。希我与冯唐的作品,都有一种尖锐穿透人性本质的力量。他们的出版境遇让我想到纳博科夫的《洛丽塔》、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亨利米勒的《北回归线》。作为现代西方文明的批判者,亨利米勒认识到文明对人性的压抑,就在于理性不断迫使现代人屈从于现代文明形成的一套传统,因此他不惜使用污言秽语以及极端的手法。米勒笔下的自我往往显得卑鄙无耻下流,他并非宣扬这些,而是表现一种强烈的反思与自我重建。而冒犯自我的卢梭则十分可爱,他在《忏悔录》中自我解剖,不回避自我,尤其是丑陋的部分,绝不讳莫如深。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作品缺乏文学性十分宽容。比如说作品虽不成熟,很粗糙,但真实的反映了我们的社会生活,所以肯定的是作品所承担的非文学的功能,是政治的功能,道德的功能等。一部小说,在冒犯了正统知识、主流知识、道德、人伦、风俗,冒犯一切藩篱和秩序,冒犯了人们那颗软弱的心时,它的文学性就会被完全被忽略与抹杀。正如有位作家所言:“人们弄出法律、道德、美学这些名堂来,就是要你们去尊重一些脆弱的东西。”
小说的自由,最早在庄子那里飞舞。卡夫卡说过小说是探讨一种存在的可能。少数基督徒通过渎圣接近上帝,少数小说家选择冒犯抵达本质,他们是上帝与艺术的“不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