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配中心车用乙醇汽油接卸操作规程
为加强车用乙醇汽油的数、质量管理,明确责任,避免事故,确保乙醇汽油在洛阳市的试点成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油库计量部门在接到业务部门下达的 《在途商品通知单》后及时报送油库调度室,调度室根据《在途商品通知单》制作《商品预报通知单》交油库接车班。
(二)铁路罐车入库后,接车人员对照《商品预报通知单》进行复核,填写《车到通知单》报送调度室。
(三)值班调度员将《车到通知单》、《在途商品通知单》进行三对照,即品种品名、车号、到车数量三对量、化验人员进行验收。如入库铁路罐车与《在途商品通知单》不符,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得到确切答复后再进行验收。
(四)在油品验收过程中发现数、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得到答复后卸车。
(五) 计量人员在接到化验员出据的盖有合格章的《石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后下达《准卸通知单》。
(六)值班调度核对《准卸通知单》无误后通知司泵、消防、巡检等班组人员到卸车现场进行复核。
(七)在对输油管道上阀门、铁路罐车车号及品名复核无误后开泵卸车。
(八)卸车过程中、值班调度员、巡检员、栈桥卸车员对所负责的输油管道、阀门和泵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罐车清底,使用专用的胶管和清扫工具收净罐车内余留燃料乙醇,
(十)如遇雨、雪天气,禁止燃料乙醇和调合组分油的验收和卸车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