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项目融资方案
本会与财团(下称:外方)合作采用中外合作借款和固定回报率二种方式为项目融资,项目企业(下称:中方)在承办项目过程中,手续完整齐全后,可联系本会为其项目融资,其合作融资方案如下:
一、合作条件:
1、项目范围:以高新技术产业、公路、铁路、能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轻工食品的促销、旅游、房地产业开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等。
2、投资方式:外方与中方组建中外合作企业,资金以合作方式进入项目。
3、资金来源:款在国内,项目资金完全由外方解决。
4、资金额度: 300万—5000万美元(特殊项目另外商定)。
5、期限利息:
(1) 2-6年期短期贷款、无建设期、除到期还本外,每年还须按年息回报,利率为年息5.6%。
(2) 15一20年长期贷款,给予建设期1-2年(待外方考察后确定)到期不还本金,项目方每年以12.5%固定回报率方式回报外方。
6、支付点数:款到合作企业帐户,中方按外方投资总额支付外方一次性费用3%、本会2%的中介劳务费。
7、担保方式:中方以现有的固定资产、技术专利及建成后的项目(收益权)作抵押担保。
二、中方提供下列文件材料:(须原件彩色扫描件)
1、企业证照:A、《合作投资申请书》(内容:项目名称、额度、用途、预计效益) B、营业执照[(副本)、且当年年检完毕]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国、地税登记证 E、开户许可证 F、贷款卡 G、法人代表身份证;
2、企业概况:A、《企业简介》 B、主要干部简况、科技工作人员构成、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使用权文件或合同、协议;
3、项目文件:A、《项目简介》 B、政府有效期内的立项批复(备案登记证) C、可研报告批复 D、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经济效益部分先报) E、项目进行情况说明、投资环境(交通、水、电、通讯及配套服务等)。
三、操作程序:
1、中方将申贷文件材料电子版一套用电邮发给本会;
2、外方初审有意向了,中方须将申贷文件材料彩扫件一式二套邮寄给本会;
3、外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同意合作后,先由本会发《商务通知函》;
4、中方接到《商务通知函》后,中方法人带齐所有证照文件材料正本原件(可研报告正本一套)和公章来厦门,由本会查验全部证照文件材料完整齐全后,一同前往外方处办理有关手续。
5、中方与外方达成共识,签订借款《投资意向书》;
6、在约定的时间内,中方邀请外方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
7、外方将考察情况报投资委员会审查:
8、正签《借款合同》前,中方指定权威评估机构与审计部门(须经外方同意)对项目进行评估与审计做抵押担保手续。
9、正签《借款合同》,由中方负责办理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作企业银行帐户须在当地的中国银行开户);
10、外方按《借款合同》之约定,办理资金到中外合作企业手续。
四、操作费用:项目方须承担考察、操作期间外方和相关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并预付。
联系:马冀平 手机:15960810589
电邮:m8366012@yahoo.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