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口老龄化,一些老人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加,足见学会使用法律对自己一生的财富作出处分。这样有利于运用利益杠杆调节子女的对老人的赡养。或许我讲的现实点,不过这些很多是客观的。 前两天看到一同行给一当事人出具了一份法律文书,以遗嘱的形式将老人的财产在老人百年后处分给一照顾他的邻居。正好我的徒弟今天也写了份文书,同样是用遗嘱将老人财产处分给自己的姨侄女。底怎样区分使用遗嘱和遗赠。很多人分不清,看到一些同行解答也含糊,我就想整理一下,大家有什么看法,贴上来一起探讨一下。
本人认为:对于遗嘱使用应当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不管是第一继承人还是第二继承人,且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这就是法律尊重人意思的体现。
对于遗赠本人认为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权以外的人。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应当是遗赠抚养协议。即死者生前和某一没有赡养义务的人。协议受赠人对赠于生老病死负责,赠于人死后财产部分或全部归受赠人。
虽然法律没有对此作出限制,很多人将立个遗嘱就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虽然可以理解为当事人意思表达为遗赠。但是对专业律师如果出现混淆错误,给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那么我认为就值得认真思考了。
( 该文章转自论坛: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