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我虽然基本进入律师这个角色。但对一些案件的结果仍然不能接受。
2007年我代理一起,雇工诉雇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一、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本律师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拿到二审判决,我却高兴不起来。
案情:王某系李某上下货零工,2007年4月,李某为给客户送一批货,让王某随车上下货,回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住院治疗。治疗结束,王某诉李某要求赔偿损失4万多元。
案情比较简单,接受被告李某委托后本人也向李某及证人,解基本案情。李某在王某住院期间支付三千院的医疗费用。在我的劝说下,李某也愿意再支付王某部分费用,作为补偿。得到这样授权,我联系对方的代理律师,交换了基本意见,希望能够协调解决。但对方意见比较坚决,要求李某承担赔偿全部费用。因无法调解,我们按期参加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因原告无法证明其系李某的雇工,导致法庭中止审理。二次开庭中,原告让司机出庭作证。我以证人与本案存在厉害关系,请求法院不予采纳其证言。庭审结束后,我又原告勾通,愿意以其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得到的赔偿作为我们补偿的计算依据,具体多少我们做委托人的工作。其实做到这已经超过我的代理范围,因为我已经基本能够预想判决结果。可惜我的好意,没有被对方接受。半个月后,判决下来,结果和我预想的一样。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方依法上诉,二审开庭,王某及其代理人,从我进法院见面到开庭结束。一直指责我基本事实不认可,失去做人道德。我也很难受,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变成所谓“讼棍”。虽然我想挽回这个案件,尽量能给受害多点赔偿。但是我调解意见没有被他们接受。最终因没有证据,法院为减少对方损失,劝说对方撤诉.虽然本案作为一个我们所典型案件,在周会上集体分析学习.但是收到裁定,我并没有高兴,因为我真的同情王某,但是我没有办法,因为我选择律师这行业。我说出来,希望一天他能够看到,因为我希望他理解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