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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力推房价是“自戕之举” (2006/09/02 18:39)

城市房价涨声一片,究竟谁是“冠军”?你也许想不到,地处西部的呼和浩特市竟在最近屡屡成为“黑马”———从去年第四季度该市房价涨幅一举“夺取”全国第一以来,已经连续三个季度涨幅超过10%;今年4月份该市商品住房价格更是同比涨幅达14.9%,位列全国70个大中城市之首。(《新华每日电讯》6月14日)

    据悉,呼市房价如此攀升,地方政府“有形之手”是主要推动力量。其“招式”有三:一是政府直接运营土地,大幅拉高土地价格,政府借机以地生财。二是以“大拆迁”造就“大需求”,特别加大了旧城和“城中村”的改造力度。三是政府鼓励开发商投资建设高、大、美的商品住房。正是如此“三招”,让呼市在房价涨幅方面达到了“全国领先”。

    依笔者看,呼市这样的做法可谓有“三失”:失德、失算、失力。

    谓其失德,是因为如此做法已经完全背离了政府存在的本义。现在是发展时期,作为城市管理者的政府,其第一要务,当然是为了让人们安居乐业,在保证这一前提的基础上才能追求所谓的“城市面貌”。如果用掏空人们钱包、甚至让人们沦为“房奴”的方式,来片面追求城市面貌,并追求政府自身的利益,就是对权力伦理的根本违背。但是,呼市的做法却恰恰就是如此:先抬高房价,然后再拆掉百姓的房子,逼迫人们拿出积蓄或借贷来买房,而政府从中渔利———据报道,仅2005年该市政府运营土地的净收益就超过了4亿元———显然,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掠夺!

    谓其失算,是因为这样的做法,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增加财富,甚至还会使本地整体上变得更贫穷。住房不同于其他商品———如果是可以运输流动的商品,则价格即便抬得高一些,即便本地人消费不起,还可以销往外地。但住房,绝大多数只能由本地居民购买。那么,请外地开发商来本地开发商品房,并帮其猛抬价格,最终得益者是谁———政府固然是可以暂时得到一些收益,但开发商会得到更多的收益。而这些收益,显然又基本是从本地人口袋中掏出,所以,这是一种典型的“吃里爬外”做法。这就好比帮别人偷了自家的钱然后与其分赃,表面看似得利,实则愚蠢之至。

    而所谓“失力”,则是指这种做法实有竭泽而渔、饮鸩止渴之嫌疑。首先,这样是“批量制造穷人”的运动,政府获利的同时会伴生出大量的“负翁”、“房奴”甚至无力安居者,从而给稳定带来一定的隐忧。其次,如果一地的百姓普遍囊中空空,还会在市场上引发一连串的蝴蝶效应,如消费欲望萎缩,个人投资减少,第三产业受到影响等。如果一个城市中到处都是穷人,稳定状态堪忧,市场又日趋凋敝,谈何“科学发展”?所以,用拉高房价“求发展”,可谓是“得之东隅,失之桑榆”。

    因此,政府“有形之手”的真正姿态,应该是加强调控,时刻注意观察本地的房价是否超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而绝不是逆向的对房价进行哄抬。这种用“有形之手”哄抬房价的做法,恕我直言,既是“与穷人为敌”的不伦之举,就城市发展而言,也是一种自戕式的不智之举。?(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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