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报道之二
加盟中国养猪经济专业委员会的公告
一、挂靠和主管单位:
挂靠单位中闺社会科学院,主管单位为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
二、宗旨
1、宣传党和国家发展养猪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2、研究探索新时期养猪经济的发展规律,指导行业发展。
3、普及推广先进的科学养猪技术,提高技术经济的效益。
4、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养猪业的合法权益。
三、特色
l、全国唯一的专门从事养猪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的社会机构;
2、活动范围侧重于养猪经济的研究,但不限于研究,同时开展与研究相关的技术示范和推广活动;
3、服务范围不限于养猪生产企业,重点面向各种中小规模的养猪场和广大养猪户。联合每个热心于并从事于养猪业的人共同打造一个展示的平台、一个参与和发展的机会。
四、优势
1、有着国内最强大的专家队伍。除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所属的各省市区社会科学院以外,各级农业、畜牧部门以及不少经济管理类的大专院校,均有专门研究养猪经济的专家参加。
2、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呼声。挂靠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的专门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运行规律的最权威的机构,有多种影响较大的院刊、院报,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情况和广大群众的呼声。
五、提供的服务
1、向广大会员免费发放《养猪信息》和建立《中国养猪经济网站》等渠道,宣传国家扶持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行业产销动态,提供国内外技术信息动态,指导行业科学发展。
2、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养猪经济研讨会、贸易洽淡会和展销会等,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行业的广泛合作与发展。
3、不定期组织国际交流考察活动,与国际同行或相关行业协会、管理机构以及企业的友好往来,促进固内外畜牧业经济交流与合作。
4、通过网站、刊物和会议等多种渠道,推荐会员产品、推广树立会员形象,打造企业品牌,协助会员招商引资、招贤纳士等,增加养猪业的经济效益和扩大社会影响。
5、根据形势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呼声、建议、意见,维护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政府的关系,推动企业发展。
6、协助会员申报各种国家、地方项目,争取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提供个性化的技术指导与咨询
六、入会后享有的权利
1、对本会领导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3、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4、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论文、发科研成果和产业信息的权利:
5、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交易会、研讨会、培训、考察等行业活动的权利;
6、要求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七、入会后的义务
l、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事宜;
3、积极向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维护本会声誉和行业利益,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按时注册、交纳会费。
八、会费收取标准
I、会长单位每年2万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1万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0.2万元。
4、理事单位每年O.1万元。
5、个人会员可以不缴纳赞助费。
九、入会的报名办法
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填写生猪活储基地场与团体会员申请表(附后)
中国养猪经济专业委员会
2007-06-16
奥克优精英根据会上发的文稿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