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马不吃回头草!”早已被许多人当成是“志气”。但通过最近一些日子的感触,设计鬼才却有了不同的看法。
林子大了,的确什么鸟都会有,在最近的客户当中,我们碰到了一位不一般的客户。客户是做灯类产品的,自然需要我们设计的也是灯。其实项目并不大,出于合作流程,我们双方都以合同的形式签订了相关权利与义务的条款。让人恼火的是,合同条款到了他这却没有一条能运用得上。每每到了该收款时,他总会设法找一些理由不让你拿款。刚开始我们还以为是自己的公司出了问题,通过不下十次地接触后发现,其实不然。这完全是他个人的处理习惯所至。为此我公司已经换了三位工作人员对这个项目进行跟进,最终他却能跟每个人翻脸。而且动不动就喜欢说“你不按我的意思办那就法庭上见”、“设计师不能随叫随到,我就取消合作”……
我的经营原则其实并不喜欢随意丢失任何一个客户,所以在这个项目上,我们的投入已经远超收入2倍了。只是结果表明他并不值得公司放在A类客户当中,所以我们做好了准备……。
也许是心虚,也许是他发现这些“招术”在我们这不管用,尽管每次是他主动与我们翻脸,但却每次又是他来与我们讲和。这不,今天晚上还屁颠屁颠亲自过来送余款了。
这“回头草”又鲜又嫩,我凭什么不吃?!
当然,人生有很多种可能,我也并不是不吃回头草就必“饿死”。回不回头完全是一种选择,但何妨有一些弹性,在面临回不回头的利益关卡时,思考一下我现在有没有“草”可以吃?如果有,这些草能不能吃饱?如果不能吃饱或目前无草可吃,那么未来会不会有草可吃?在吃到草之前,我尚能支持多少时间?另外,这“回头草”本身的“草色”如何?值不值得去吃?对我们的意义又如何?
当然,吃“回头草”时,难免会碰到人们对我们的议论,让我们“消化不良”!但设计鬼才却认为:吃自己的,让别人说去吧。我们把肚子填饱了,养肥自己就可以!更主要的是,当回头草吃得有成就时,别人一定还会佩服地说:“果然是一匹好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