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经营,否则将按无照经营查处。但“个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不用登记注册。
意见同时规定,为便于消费者查询识别,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网站上公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网店名称、IP地址、网店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据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年底前,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公示的资质信息必须真实,并随时更新。
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必须负责核查签约商户的营业执照和证明,建立电子交易记录来记载交易成交情况,并且保存至少两年。服务商一旦被发现未核查身份而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了服务,将受处罚。
届时,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将全面运用电子商务监控系统,对网上医药、保健、网上购物、广告、知识产权等网站进行重点巡查,网上无照经营、网上销售假货等12类行为将受处罚。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1日电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规定,从8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网店经营者从事买卖前必须先注册营业执照。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为将来网上交易纳税进行准备。
此规定一出,业界震动。
新规所设计的淘宝、易趣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均表示,对新规的影响尚在评估中。
北京网店办照新规。
7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表态称,购物平台网站上的“北京卖家”都将服从于网店新规,即8月1日新规实施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企业注册真实信息。
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意见》同时列举了3类无需登记注册的电子商户: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二是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相一致;三是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专家认为操之过急
“电视购物的问题,比电子商务的问题更突出。”资深互联网专家吕伯望表示,“这不是在促进而是在扼杀信息化。”他反对用繁琐行政手段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将影响电子商务发展。他认为,目前经过努力,已经产生了一套非常适合传统上缺乏商业诚信与信用基础的中国社会网上规则,这套规则甚至要比网下交易来得成熟和规范。
“网络没有地域,更没有国界,所以把这种做法简单地延伸到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无论在执行上,甚至在界定上都存在很大问题。”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说。
“所有的政府监管需要考虑行政的成本和效率以及监管行为的严肃性。”著名电子商务专家赵廷超表示,对其能否执行表示怀疑。
国内著名新经济专家姜奇平认为,C2C电子商务仍然处于起步期,对它的发展应该多鼓励,多扶持,目前不宜过早加以严格的规范。
“目前只是北京市提出了《意见》,北京的卖家当然可以纷纷将注册地改为外地,但如果外地也都纷纷提了《意见》呢?C2C作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商业模式可能也就走到头了。”吕伯望说。
本人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低成本和快捷性,是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国内也是处于发展阶段,各级政府部门应扶持并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利用电子商务。而从事C2C的大部分人员又属于失业下岗人员和大学生创业人员,针对中国国情现状,从经济意义上讲,扶持失业下岗人员和大学生创业也是给国家减轻经济负担;从政治意义上,让众多失业下岗人员和大学生有再创业的机会,做到人有事做,也是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作用。从这两层意义上讲扶持电子商务的好处远要大于税收的好处,因为毕竟解决众多失业下岗人员的吃饭问题才是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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