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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你何去何从?——YC (2008/01/13 03:06)

     2008年元月1日起,新颁布的劳动法正式实施,恰恰春节在即,至于明年有何打算?许多人都在考虑过完年再说了。

     劳资双方,各执一辞。新法即将实施的消息刚刚吹到A市的时候起,我一家很大的客户就突然缩减了以前订单量的三分之二,究其原因——订单倒是有,不敢接呀,工厂人心不稳,不能准时交货,赔偿款就会超过利润了。资方这么想。劳动者呢?呵呵,不按照国家规定满足我这个那个条件,我就这么耗着,吃亏的还是工厂,反正过了年再说。

      A市还有一个大型外资企业,消息一来,立即斥资在江苏建厂,元旦前夕,据说市府听到了风声,立即组织人马前来挽留,企业说:早几年市府规定最低工资450元/月,今年(2007年)690元/月,我有6w多员工,就按照6万人,不算加班算上涨的工资240元/月,一个月下来需要多支出1440万,而材料物价都上涨,市府能不能承担一半这个费用?市府无言以对。企业再说:江苏的投资环境已经强过A市,且有数年的免税期及一些优惠条件,用人方面最低工资也更低,作为投资商不容我不考虑......

        上述两例,务工一族希望能有更好的待遇而采取所谓的消极怠工,认为投资方无法以对只能妥协;投资方也希望用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大的利益,国家法律不能违背,就采取围魏救赵的策略,用税收作为筹码。一旦政府默认,大企业的做法必将影响小厂小企业仿效,是去另一个地方重新开始还是继续留在工作已久的单位工作,都将是一个艰难的选择,你将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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