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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为写论文“卧底”酒楼一年? (2007/10/19 10:46)

文/李清

  10月18日《成都晚报》报道说,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女博士生何明,以服务员身份进入成都一家酒楼,与女民工们共品了近一年的喜怒哀乐,最终孕育出了一篇博士论文。

  尽管搞社会学必须作调查研究,但一位博士生为了写一篇论文,在酒楼“卧底”打工近一年,绝对是极其难得的事情。众所周知,现在高校的学风相当浮躁,抄袭论文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比那些欺世盗名的学者们,何明严谨、扎实的治学态度,应该要让许多人脸红不已。

  然而这样一篇感人的报道,笔者疑心是记者的编造,因为它实在太“传奇”了。为了写一篇博士论文,进入一家酒楼打工近一年,不合情理的地方可谓太多。首先,报道中说,何明确定的博士论文选题,是成都餐饮业女性农民工。可是,成都的餐饮业规模庞大,大酒店与小餐馆的工作人员,各方面的情况相差很大。在一家酒楼“卧底”,很容易会“一叶障”。并且报道中说,何明研究的是“个案”,她所关注的却是“姐妹们”,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其次,以普通服务员的身份工作,并且住在酒楼的集体宿舍里,与真正的女民工打成一片,无疑有利于了解到真实的情况,让论文中的材料更具有说服力。然而按照新闻中所说,何明一天需要工作十个小时,且干的是高强度的服务员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她还有多少精力用来调研呢?而她住在集体宿舍里,身份居然从未暴露,难道都是半夜起来,悄悄地写作吗?

  何明说,实证调查是社会学系的传统。如果何明真在酒楼“卧底”近一年,笔者对她的精神表示佩服,却对她的治学能力深深怀疑。进行社会学研究,的确要进行实证调查。但调查不等于角色扮演,尤其是进行长时间“卧底”,将宝贵的时间无谓浪费掉。都像这样去搞社会学研究,费孝通要写出《江村经济》,岂不要去当半辈子的农民?潘绥铭研究“小姐”,李银河研究“虐恋”,又该怎么去“卧底”呢?

  另外,即使是深入的社会学调查,也不能像报道中的何明那样,常常过于投入对方状态,“忘记她们就是调查对象”。综合报道中的内容来看,笔者以为若报道是真实的,何明不是一位合格的博士生,也不适合从事社会学研究。笔者由衷盼望,她的导师能出来回应笔者,证明一下女弟子的研究能力。顺便说句,笔者上班的地点,就在清华大学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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