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最后一个月的一天晚上,有一客户打电话问我们是不是有做弹力色丁,当然对于这个我们的主打产品,我是一口应承,随之以后他说寄样品过来。
样品到了以后,没错,是我们在做的产品,并且报给他相关的价格,品质样也寄过去了。然后就是等对方客户确认。
就这样过了一周左右时间,客人品质已经确认,然后我再次给他提供颜色样,并且打了10米小样,当然是我们现有的样品。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关于这次收样品费是我们先寄过去样品,差不多一周后对方才把样品费打过来的。
最后,样品确认,定单合同也传过来了?可是我却很难做。因为这份定单是我和对方第一次的合作,而且数量不多金额不大,而且之前也是先寄样后收费,所以答应的付款方式是货到付款。但是这样的合作方式显然不符合我们公司的规定,在老板看过合同以后,不是很同意签定合同。我同意的理由是,我个人直觉对方是可以发展的客户,因为我一直在联系着的,虽然目前担风险大一点。
事实已经在眼前,一边是已经答应的客户,一边是公司领导,我是否还应该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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