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师傅不粘锅”、“光能手机”、“金叶子金松果”等产品问题曝光之后,“电视购物”在消费者心中逐渐成为不诚信的代名词,“虚假广告、货不符实、服务不周、退货不易”等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的电视购物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行业销售收入一度从1997年的200亿顶峰跌入了2000年的40亿低谷。昔日的风光不再,背后却是用户的不满和投诉,行业诚信问题危机重重。经过数年洗牌,2006年起行业开始复苏,2007年产业规模达到了100亿元。目前处于“电视直销购物”和“电视购物频道”两强竞争,并存发展的局面。
《中国电视购物发展报告2008-2009》指出,行业规范不足,入市门槛较低,追求短期化利润,忽视品牌化运营等因素是造成电视购物现阶段问题的主要原因。电视购物行业如何跨越诚信门槛?不但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更依赖于行业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电视购物暴利四大秘诀
秘诀1:重广告 轻质量
午夜,是各个电视购物广告的狂欢时段。一位广告圈内人士表示,部分地方电视台的大部分广告收入都是来自电视购物广告。“花重金请人给我们拍广告,广告的制作是按分钟算的,而在电视台投放的广告也是按分钟算的。”身为一购物公司法人代表的张明称,他每个月的大部分时间都是花在与各个广告公司和电视台的协调上。
“说实话,我也搞不清楚公司卖的是什么,进货等都没管过。”在张明的大多数同行眼里,电视购物,只要把广告做好了,剩下的就是等着钱进来了。据张明透露,一只在电视购物中售价上百元的机器狗,是他们公司以不到十元的价格从浙江义乌等地采购而来,有时甚至以更低的价格让厂家加工生产。“只要用户一打开电视就能看到我们的产品,想不赚钱都难。”由此看来,密集型轰炸洗脑战术是保证这个利益链条流畅下去的充要条件。
秘诀2:打一枪 换地方
“前几年确实很好赚,但现在顾客变精了,所以我们不得不隔段时间就换新产品卖,但产品一定要是那些低成本爆炒概念的暴利产品,前几年是减肥产品,去年开始是首饰。”张明表示,他在下个月将是另外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在的公司名称会注销,“这样,之前的不良信誉就会一笔勾销。”据他透露,如果各种关系处理好,一年内不被查处和曝光,一家中型的购物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元左右)每年的净利润都在千万元以上。”
据漳浦坊间传言,“创世纪”的投资者在去年年初来到大陆投资的时候,只有十几万元的流动资金,而经过一年多的电视购物销售,他们的身家已经高达六千万元。
秘诀3:实际控制人要神秘
身为法人代表的张明并不是公司的投资人,在多次与记者的交谈中,他称幕后老板来历复杂,“在现在这批投资团队下,我担任过不下五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投资人不需要有很多的原始积累,只要在各种关系中吃得开就可以。”
无独有偶,记者在漳浦创世纪的注册地并没有找到该公司员工的身影,而漳浦大南坂园区的工作人员则称熟悉这家公司,但公司并未在注册地办公,而创世纪的法人代表却是来自陕西宝鸡,而非投资方的所在地——台湾。
“为了不给商品质量和售后买单,我们坚决不告诉顾客我们的真实办公地点。一旦出现消费者大面积投诉、索赔,我们就会主动消失。”
秘诀4:倒卖客户数据获利
除了出售产品获取暴利之外,顾客的电话、消费等数据也成为电视购物公司再度获取利益的重要手段。
日前,记者联系上一名自称手上有大量电视购物公司客户数据的“中间商”,据他介绍,他有从2006年开始收集的上万名参与电视购物的客户资料,“单条三毛,按类别刻录的光盘,每张3000元。”在记者的咨询下,其“自信满满”地抖出“数据全部来自国内知名购物公司,我有渠道从他们手上获得。”
据悉,一条电视广告能进上千个电话。这种情况下,电视购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客户数据。“把客户资料当商品一样卖,这在保险公司、电视购物公司是很普遍的事。”在多个行业做过营销的林小姐直言不讳,“一条信息的费用,根据来源渠道、用途不同,价格从几角钱到几元钱不等。”“中间商”则经过加工后倒卖给需要的个人或企业。
电视购物如何跨越“诚信门槛”:法律约束+行业自律
据《中国电视购物发展报告2008-2009》显示:大部分观众对电视购物整体信心不足,仅有17.65%的人对电视购物有明显的信任,仍然存在功能夸大、价格虚高、质量不佳、售后不保等因素。报告还指出,行业规范不足,入市门槛比较低,追求短期化利润,忽视品牌化运营等因素是造成电视购物现阶段问题的主要原因。
中国电子商会副会长王宁认为:“电视购物的关键一是信用,二是规范。就后者而言,必须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这既需要政府部门的投入,更多的则要依赖于行业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2006年8月,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签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禁播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
◆2008年9月17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在北京邮电大学正式成立“电视购物行业标准起草小组”,由北京邮电大学曾静平教授担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卫生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及该领域的专家学者。曾静平教授认为,电视购物行业规范应从电视购物频道标准、电视购物运营商标准及产品供应商标准三方面入手,设立相应的门槛。
◆2008年11月12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多家相关企业签署《中国媒体购物行业诚信公约——北京宣言》,向消费者做出“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10项承诺。
◆2008年11月25日,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电视购物出现违法问题,电视台应负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电视台对广告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不只是要审查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的登记,还要审查广告内容。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广告仍然播出,说明电视台显然没尽到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