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红是一家中小企业的出纳员,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是有担保人担保的,所以她工作上也非常细心,从不出错,但公司近来发生的一件事,让她辞职也不是,留下也不开心,左右为难!
事情是这样的,这家公司的一位合作有一段时间的客户,前天一夜之间,老板拿钱走人了,欠了公司的两个月的货款,6万元。事先说好是月结30天付款的,老板认为这是阿红和会计催款不勤奋,导致了6万元的损失,叫她们承担50%的货款,公司承担50%。
阿红认为自己很冤,她们并不是没催款,只是对方总有自己的理由来塞搪,这样的事情要承担,也是业务与公司了,怎么可能怪会计部呢?就算有责任。也就是没有即时将情况反应上去!~`要承担也不会是3万元这么多吧!~~
她现在辞职,公司不会允许,就这样一走了之,又怕公司会找担保人的麻烦,留下来,她真的不开心,一年下来,没工资不说,还要受气!~~~
各位,我也觉得那款怎么与会计部有关呢?该承担也是公司与业务吧?
( 该文章转自论坛:三万元冤债!我想拒绝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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