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阿里巴巴博客 > 逆向 > 文章
我的文章

“华南虎照”亵渎的是法律、是社会 (2008/09/29 09:57)

“华南虎照”亵渎的是法律、是社会
“华南虎照”事件以周某的二年半刑责和二千罚金告结。此时此刻,我很想知道的是:我们的“打虎英雄”对这样的结局,与他们“打虎”的初衷和想要看到的结果,难道仅此而意。以我看来,“华南虎照”事件亵渎的是法律、是社会。为什么一旦涉及到原则,我们的“打虎英雄”反到不能挺身而出,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正义。
问题的根源却在我们很少人能“读懂”法律,特别是大部分年轻网友。我不想从传统的理念和思维来谈论法律,我只想把从这“华南虎照”事件中悟出的一条法则告诉大家:“法治一定是不能掺加人为因素的法律”。实际上从古到今,法律一直是统治者残害百姓的一种有效手段,皇帝要杀人,凭借的是“王法”,官府残害百姓,靠的是“王法”,就是不沾“王法”的“黑社会”,也有“行规”,动撤杀人。有多多少少的“冤魂孤鬼”弥留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之中。而且在“冤”与“罪”之间,往往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其结果还不是谁的“权势”大,谁就是赢家。当然,历史上也有一些“清官”断案的案例,并且成为代代传颂的史料。然而这只是几个点的案例,与整个法律的面来比,那才是“小巫见大巫”。换句话说,公平、公正断案的关键,不在是否“有法可依”,也不在是否遵循“司法程序”,而是有没有“人为因素”加入。这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分水岭,并不是我们制定了那么多的法,就是法治,也并不是我们按司法程序办案,就是法治。
      也许有人会质疑,没有“人为因素”加入,那法官就是人,他不加入,如何断案?我在小时候就看过一本原版电影《天堂里的笑声》,说的是一个“富翁”,在临死前要把“遗产”分给三个子女,但每个子女要得到“遗产”,必须按照“富翁”的要求,做一件犯法的事,坐一定天数的牢。于是这三人翻遍“华盛顿法典”,终于找到了各自要做的事,其中一个用砖块将一家商店的大玻璃打碎,而进去坐符合要求的牢。当时我只觉得法律是那样繁琐,现在想起来,却是那样的精悍,如果日积月累,我们确能将人的行为用法律加以规范,并编制成计算机软件,那我们就能既不必去翻阅法典,却能排除“人为因素”,正确无误地断定案例。这对以前来说是“天方夜谭”,而今则是完全可行的进步。只有解决了“人治”这顽疾,才能让“法治”走上历史的面上,社会才能在整个面上呈现正义。


sct5915的相关文章 >>更多
sct5915的相关标签
我的图片
文章评论以下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阿里巴巴网商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暂时无网友评论
欢迎您加入阿里巴巴商人博客!在这里您将会结交更多商友,分享更多经验!得到更多推荐与展示的机会!博客宝贝先教您几招——《扩大知名度,巧用博客三板斧!》详情查看:http://blog.china.alibaba.com/html/static1/subject/first.html
发表评论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严禁恶意评论和垃圾评论

登录名:    密 码:    没有帐号?马上注册
 
内 容:
验证码:
无显示 无显示
博主信息
秉性爱科学,毕生顾事业。酷似雁凌空,鹏程勤万里。-论我
加为好友
打个招呼
定制此作者文章
我的商铺
  • 访问量:24039
  • 文章数:132
  • 评论数:43
  • 创建日期:2005-07-09 08:07:23
RSS订阅
个人资料
最新博文
最新评论
最近访客
我的文章分类
好友列表
最近更新博客
友情链接
·棠晟广告
·华达机械
·浙南橡胶
·废橡胶利用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