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请你不要再神经质!
任辉翔
笔者按:阅读这篇文章前请先放下有色眼镜和一切偏见,站到中立的角度而非从性别的角度来看待文章的观点,然后再下结论。
一段时间以来,阿里论坛出现了很多揭露“色狼”的文章,大多是女业务碰上“色”客户,在业务接触过程中被“骚扰”或“非礼”,然后愤而撰文在论坛予以揭露,引起网友关注跟贴声讨,一时群情汹涌,大有生吞活剥那“色狼”方才解恨,看后心里觉得很不舒服,一方面是觉得“色狼”竟然如此之多,以至逢女业务必“骚扰”或“非礼”;另一方面是觉得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竟然到了如此地步。又转念一想,事实真的如此吗?难道我们的社会混乱到这等程度?道德沦丧到原始社会的水平?见女就“搔”逢女必“非”就是我们生意场上的真实写照?不然何以有这么多的“美女业务”撰文痛斥“色”客户?其实不然,让我们平心静气的来看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就知道!
首先,总有那么一些女业务以“美女”自居,加之女性天生敏感的自我保护的性格,造成她们总爱带有色眼镜看待男人,总以为男人无非就是要占女人的便宜,男人在她们眼里个个都是准色狼,只要有机会接触就要对她们有非份之想,看多几眼便是“好色”?握个手就是乘机“揩油”?请吃饭更是有“非份之想”?一些男性的口头禅或生活习惯在她们看来更是“污言秽语”和“色情动作”,性别的差异使她们把正常的业务往来当成平时的社交活动来看待,于是就用感情标准来代替商业规则。须知生意场上谈的是利益而非感情!一切都围绕利益来进行!各人代表自己的利益来进行交易,而不是在谈感情交男朋友!只要你用正常的心态来看待,一切不是你想的那么糟!只要把生意谈妥了,口头禅或生活习惯大可不必去理会,更不要动则怀疑人家有“非份之想”,就是有“非份之想”也并不犯法,法制社会讲的是事实和证据,光想是不犯法的!
其次,不良的社会氛围助长“美女”妄想症!长期以来在男权社会处于弱势造成女性谨小慎微、敏感多疑的性格,到了现代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又矫枉过正,女权主义盛行,一些女性言必称“妇女权益”,把本来很平常的二*往带上有色眼镜来看待,加上好事之徒附和起哄、伪道学满口道德的假仁假义、卫道士们的推波助澜,使得一些女性本来就敏感的神经变得更加脆弱,一有风吹草动便疑神疑鬼,于是就出现了“大量”“色狼”。为什么不能用平常的心态来看待二*往呢?非得动则把人往坏处想?须知我国有七亿左右的男性,除去幼儿园、小学以及老得不能动的部分,至少也有几亿哪些妄想症“美女”眼里“合资格”的“色狼”,如果“色狼”满街那公安局就是再扩编十倍也忙不过来,监狱建多千座也塞不下这么多“色狼”!可现实我们看到的是二性和谐相处,更何况还有专门保护妇女的法律,这足以说明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个别“色狼”并不代表男性的主流!身为男性我们鄙视哪些下流的人,提倡“风流而不下流”,做个风流人物是男人的向往!
再次,从建设和谐社会出发,我们遇事要宽容,动则痛斥别人为“色狼”无异于在道德上判处别人“死刑”!道德的封杀就象无形的刀子一样割在人的心上,且不说以后无颜见人,就单从侵犯别人的名誉权来说也是不当的!我们现在不是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妇女吗?有证据你就拿出来去告他!不要姑息养奸!没证据就不要乱说!在论坛发表文章公开谴责实在不妥!深圳公开处理卖淫女已经倍受社会舆论质疑,因为这有损人格尊严!就算是卖淫女的人格也都是受保护的,她做错事触犯法律应该受到惩罚,但法律并没有剥夺她人格的尊严!更何况我们现在谈的只是“美女”眼中的嫌疑人!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是“疑罪从无”!历史上“莫须有”(可能有)已经害死了民族英雄岳飞,难道教训还不够深刻?还要害死多少人才能明白这道理?可能有也即可能没有,不能仅凭“莫须有”就妄下判断、毁人名誉!每一个有道德、有法律意识的人我相信都明白这个道理!随便给人扣上“色狼”的帽子继而打棍子这套文革的做法实在令人不敢恭维!在片面之词的情况下给予围剿实属荒谬!发起网上声讨侮辱人格更是网络暴力!如果让随便给人扣上“色狼”帽子的行为成为流行,将会挑拨二性关系、毒化社会空气、破坏和谐社会,只会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化!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作为男人,笔者并非“柳下惠”,我只想从第三方的角度用第三只眼来看问题!“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无可厚非!就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样,男欢女爱也应遵循“君子爱女,处之有道”这样的道理,男女相爱应“二情相悦”“你情我愿”!否则这个社会就要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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