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起,中国取消生铁、钢坯等钢材半成品的出口退税;
2005年5月1日起,中国将板材、线棒材出口退税由13%下调至11%;
2006年9月15日起,中国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及铁合金初级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2007年6月1日起,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它钢材产品。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
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553项“两高”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进一步降低,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