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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电是违法行为 (2008/10/1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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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用电,很多人的托辞是"电是我花钱买的"!殊不知,这已经违法了.
我国<电力法>,<节约能源>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而正在着手修订<节约能源法>明确对浪费能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措施.与此同时,成都市以建,"节能监察中心",专逮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尴尬现状:
浪费用电有法无罚
今年用电进入紧张状态后,成都市能源部门向社会发出倡导:商场.空调温度应在"26.C"以上,并关闭不必要的店招照明.
8月2日晚,多个政府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大型超市,酒店,商场等进行节电突击检查"对查中的一些酒店商场我们只能劝导,说服."昨日,市能源办副主任修忠文表示,用劝说的方式实属无奈."没有处罚依据呀."
他再次翻出<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条查税.看,"其中提到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对浪费能源的行为究竟如何处法,都没有涉及,他表示,电力部门对工业企业浪费用电的行为可以用限电来制止,但对于群密集的大型商场总不能停电吧!."
他表示,对于这些单位,只能在为其办理用电手续时采用限制其用电方式警示这些单位节约用电.而四川节能监察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证明,该中心成立三年来,单位或个人因浪费能源而受到惩罚的事例为零.
执法保障:
成都将建,"节能监察中心."
"缺乏依据只是不能处罚浪费用电行为的原因之一.另外,成都目前还缺乏节能的执法主体,"市能源办一位对节能很有研究的负责人昨天表示,由于传统理念,节能还没有被社会提高到相应的高度,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几个省,市成立了节约能源的相应机构__节能监察中心,"很快成都也将把节能与市场街接,组建节能监察中心,"他透露,目前能源部门已经向市政府提出了建立,"节能监察中心"的报告,今后,这个部门将由专人负责,作为节能领域的专执法主体.专门对付那些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法律保障:
修订<节能法>年内出台.
除了执法主体将很快得到明确,记者还获得,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着手的<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的进行,建议方案可望年内出台.
"具透露,此次<节约能源法>修改除了明确执法主体和监察主体外,很重要一点,还将明确对节约能源的奖励和对浪费能源的惩处措施上.也就是说.对于浪费能源者的行为不能依法进行处罚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市能源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另外,修订后的<节能法>将扩大调整范围,从目前偏重于规范工业节能,扩大到覆盖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
指标保障;
"26.C"可能成为分水岭
"今后,政府可能还将对一些技术指标进行规范."昨日能源办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成都市呼吁的,"商场空调应高于26.C"只是一个."倡导",这个"26.C"并没有被法规确下来,这样的不存在"违规".但是今后,能源部门可能会从节能技术角度,对温度作为一项技术规范确定下来."目前这重侧重于企事业单位,强调节约,对浪费处理很少的情况将得到转变.浪费用电不仅是,"可耻",还会是一种将被依法重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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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创建号:ALI-002362960
创建日期:
2008-07-04 18:16:09
修改日期:
2009-04-15 16:06:13
版权所有,未经作者许可,不得抄袭或转载,如有需要,可以与本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