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号,周日晚上10点左右,我没事在调换电视频道,一个一个的转,突然看到中央台的《对话》节目,高手对话,口舌之争,战略的较量,多多少少比选秀来的好看多啦。
达能方缺席,杭州娃哈哈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先生出席,在场还有国内众多顶尖的法律资深人士。
对话的焦点有两点:
1.娃哈哈品牌商标产权是否属于达能;
2.达能与娃哈哈是否各自在进行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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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1点产生的原因和分析是:
在11年前,达能与娃哈哈合作建立合资公司,娃哈哈出商标品牌,达能出钱,但当时国家商标局有文件,国内驰名商标不得转让,就是为了保护中国的商标不被流失。
在当时娃哈哈相对达能来说,是小企业,是人在运作,而达能是国外的大企业,有着良好的资本在运作,懂的很好的游戏规则,在合作中达能占合资公司的51%,娃哈哈占49%。而在国家商标局不允许商标转移到合资公司的情况下,双方签约了阴合同与阳合同,是两份不同的合同,上报国家的是阳合同。虽然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我也知道,但两份合同相矛盾时,与提交国家的那份合同相抵触,则另一份视为无效合同。那我认为娃哈哈商标转移到合资公司的合同即阴合同为无效合同。
对于第2点产生的原因和分析是:
达能收购与娃哈哈是竞争对手的乐百氏,即达能的行为造成同业竞争,而达能认为当年与娃哈哈签约的合同中没有限制达能收购同业的条款。
娃哈哈在这11年中,发展了娃哈哈的不少非合资公司,达能想用40亿的净资产价收购这些非合资公司。达能认为娃哈哈在同业竞争。
我认为在合同中没有限同业竞争,那达能可以,娃哈哈也可以。如果娃哈哈不行,达能也不行。
( 该文章转自论坛:11年的[跨国婚姻],娃哈哈与达能的品牌之争(1) Y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