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的合法性
很多朋友问到有关电子商务合法性的问题,及与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带着这个问题咨询了有关方面的法律顾问, 并查寻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整理出来供朋友们参考。
20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的运作方式。联合国贸法会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这个<示范法>为各国立法人员提供了一整套国际上能够接受的电子商务规则。例如,如何消除以无纸方式交流重要法律信息的一系列法律障碍,其中包括这些信息的法律效力或合法性的不确定性;如何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运作环境等。<示范法>也可用来解释妨碍电子商务的现有国际公约和其它国际协约。<示范法>的颁布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订本国电子商务法规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WTO 的三大突破性协议:
1986 年开始的关贸总协议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议》。《服务贸易总协议》的谈判产生了一个《电信业附录》。这一附录的制订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电信市场的开放。WTO 建立后,立即开展了信息技术的谈判,并先后达成了三大协议,即
(1)《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该协议于 1997年 2月 15日达成,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向外国公司开放其电信市场并结束垄断行为。
(2)《信息技术协议( ITA)》,该协议于 1997年3 月26日达成,协议要求所有参加者自 1997年 7月 1日起至2000 年1 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3)《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该协议于 1997年 12月 31日达成,协议要求各成员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在 WTO历史上,一年内制定三项重要协议是史无前例的,这三项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有序发展确立了新的法律基础。
国际商会已于1997 年11月 6日通过《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 GUIDEC)》,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术语。国际商会目前正在制订的还有《电子贸易和结算规则》等交易规则。
直销是一个离开店铺之外的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行销方式,是和电子商务完全不同的一种商业模式,源于美国。各国都有其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合法的直销是经过政府批准,并符合其管理条例的销售行为。
而非法传销是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主要特征是,虚假,产品伪劣,甚至没有产品,非法聚会扰乱社会治安,打折倾销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非法商业行为。
所以说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通讯技术和相关的信息产品的合法网上商务活动。
31/08/2007 扬帆启志 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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