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什么东西,不就一个金融机构吗?不就一个能替老百姓保管财物的仓库吗?而这样一个服务大众的机构,却有着很多的“霸王”条款。
我发觉的有那么几条:第一:当我们去银行取钱的时候,不当面清点,如果回到家发现里面有假钞,那时候去找银行理论,他们一定当你是疯子,没人会懒的来理你。而如果我们去存钱的时候,里面有张假的,银行人员当面没发觉,等到以后发觉了,不管你什么态度,那钱就是一定要还给你,就算真不是你的,银行认准了,就是你的了。
第二:当我们在ATM机上取钱的时候,机器出故障,少拿了几百,那时候去找银行,他们一个个推来推去,能拖就拖,敷衍来,敷衍去。而如果我们多拿了几百,可别觉得自己走运了,银行很快就会找到你,让你把多拿了的钱交出来。
一切归纳起来只有一句话“只准银行负百姓,不准百姓负银行”
许霆案已经事隔多时了,从当初的无期到现在的有期五年,走过了很多风雨,也有“云南许霆”的父母特地跑过来听审,那人从ATM中转了40几万,也判了个无期,而宁波也发生过这样的事,ATM机的故障,被转走了好几百万,不知道这些事情后面,给了银行方面什么深思。
ATM频频出错,是诱导犯罪的原因,人都是有贪念的,一个心地善良,纯洁无暇的人,在金钱面钱也可能迷失自己,更何况是个平常人。
而银行方面只知道去追究他人的责任,起诉这个起诉那个,拿着个鸡毛当令剑,也不知道反思自己的过错。从当初听到许霆被判个了无期,我就吓了一大跳。不就17万五千块钱吗?(当然,我没那么多钱,口气大了点,哈哈)至于那样吗?社会到底有没有公理,还是公理都站在权势那边了。
试想一个贪官贪了20万,被查出来了也不会被判那么重,小偷随便什么地方偷个几十万,飞贼随便什么角落盗个十几二十万,也不会被判无期。更何况那只是一时的冲动,才走错了一步,而且银行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无期到现在的五年,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距,还是法官都是吃白饭,大字不识几个的人,想必很有可能那些职位是花钱买来的,然后就做一些权势贵人的傀儡,任其操纵摆布。
曾经只听到法律越来越宽了,小偷不能打,打了不但要你陪钱,严重还要负法律责任。小偷也不能追赶,追赶途中出事了,也要你陪……一系列保护小偷的措施。
而今天,我是替许霆感到冤,虽然他自己有错在先,一时的贪念让他走上了这条路,但社会也好,法律也好,对于这样的特殊案件,是否改包容,是否该想想事情背后的种种原因。就只因为动了银行吗?如果是“拿”普通人家17.5万,还会那么判吗?
我不尽的想问,法律是对人不对事的吗?还是对事不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