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无论是单层次的还是多层次的,都与非法传销有着根本的区别。
合法直销是以销售产品、服务最终消费者为宗旨,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赚取入门费为目的;合法直销是一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事业机会,而非法传销却意在非法敛财;合法直销对投资人员没有投资要求,但非法传销必须交纳一笔入门费;合法直销,其产品在规定时间之内是可以退还的,非法传销不提供退换货物的服务;合法直销注重产品质量和销售,物有所值,而非法传销却质量粗糙、物非所值;合法直销,不管是多层次还是单层次,它的奖金是按产品销售额计算的,而非法传销的奖金是按加入次序和人头来计算的。两者是有着根本之区别的。
合法直销向社会提供了一定的灵活就业机会,向一部分人提供了脱贫致富的条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非法传销,对社会民生、对市场经济、对社会稳定、对和谐发展都起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作用,同时对合法的直销行业也起到了巨大的破坏作用。
非法传销犯罪的泛滥是钻了法制不健全、管理部门疏漏、管理水平低下和管理能力欠缺的空子。对非法传销的打击,是属于工商、公安和司法打击欺诈犯罪的范畴;对非法传销活动的的防范、抵制和打击,从根本上来说需要通过完善健全法规、提高管理者的水平,并通过社会教育来完成,不应当通过限制合法直销来达到抵制非法传销的目的,这就像拳击可以在竞技场由裁判员根据规则有序的进行,斗殴就需要警察和监狱了。虽然二者同样是拳脚相加,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除草勿伤禾苗、投鼠理应忌器。
然而,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非法传销犯罪与合法直销企业的违规,却经常会同时出现。非法传销是故意的经济犯罪或刑事犯罪行为,而合法直销企业的违规则表现了企业利益、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企业自律、直销员素质等与现行法规的冲突。对合法直销企业的违规,可以从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判断:产品质量是否达标、利润空间是否过大、直销员招募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健全的退货制度、直销员是否存在不切实际的促销宣传、大型聚会营销活动是否经过备案批准等等。
合法直销企业的违规,虽然与非法传销犯罪的性质不同,但同样会对社会稳定、对人民利益造成危害,并极易被非法传销份子利用,因此加强管理、严肃处理直销企业的违规也是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需求。
从客观角度思考,合法直销企业的违规,既表现了与现行法规的利益冲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改革开放实践中多种元素的磨合砥砺” ,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某种互动”。
《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行业的基本核心规范有这样的阐述: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对“非法传销”有三款界定,其中第三款中有如下的定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视为非法传销。
以上定义忽略了直销员“以自己的社会资源提供间接促销或者相关的促销服务来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这样的定义限制了直销人员的积极性,令直销业不同于传统商业的 “激励优势” 不复存在。而且,也会让人产生错觉。即直销人员如果参预贯彻、管理、宣传、促进、发展、服务等环节,不但其功效不被承认,而且还有被定性为非法的可能。显然,这在逻辑上和客观上都有偏颇之嫌。
立法者主观上是考虑管理的需要,面对非法传销失控的形势,本着对直销业渐进开放的原则,所以限定了单层次直销模式。打击非法传销是绝对必要的,但是却不必把 在国际上占95%以上国家所实施的“多层次团队计酬“ 这一商业形式定义到非法传销 。
我建议以如下文字界定非法传销,应当会比较准确:“未经政府登记注册的没有生产能力和经营场所的组织者,以低劣产品和暴利,在营销活动中招募人员收取入门费且不设立有保障的退货制度,并对参加者以其直接或间接通过发展人头来计算和提取报酬或者给予其他经济利益的,或假借推销商品之名实施其他不法犯罪活动的,视为非法传销” 。立法者还可以在条例中规定:“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直销业者在未获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不得采取多层团队计酬的运营方式”。
这样定义既根据管理者的需要限制了多层次团队计酬,打击遏阻了非法传销利用多层次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又不在条款中否定 “多层次团队计酬”这一客观存在的商业运作形式。要知道,客观上多层形式的“存在与否”与我们主观上“采取与否”两者并不存必然的正确逻辑关系。这就好比上飞机不准带刀具,但却不能因此而将刀具定义为非法。
其实,“多层网络”具有普遍的意义。政府的政策是经由一级级机构贯彻执行下去的,战争的布署是经由部队的层层建制进行指挥的,就是传统的商品销售也是要经过进出口商、大盘商、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大大小小的零售商等多层网络和利益驱动才能进入社会市场的。直销业的直销方式则力求省略中间商环节的庞大成本,由直销员直接将产品送到用户手里,但也仍旧要依仗直销员多层网络的优势存在才能出色完成直销的商业目的。集体主义是团队精神的基础,而提倡团队精神,是不能离开按劳分配的计酬原则的。 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环境的日益成熟,目前的法规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非法传销势必会受到严厉的打击;直销行业(包括单层次个人计酬和多层次团队计酬)等多元化的、完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将会在中国获得与时俱进的发展空间,并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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