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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领养地震孤儿的商友看过来 (2008/05/16 20:06)

看到很多朋友想领养地震后孤儿,其实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是后来查了相关资料,收养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我复制过来,给朋友们看看,我们光有心还不行,要与法律不相冲突!对照相关文件看了下,我基本是“不合格”的收养人,所以只得放弃。但是我会在以后,支助一或两个孩子上学!

以下是复制过来的资料,大家看看:

 附:关于孤儿救助的流程

   1报名联系

   2家庭情况调查确认

   3与民政部门联系,提供孩子信息,确认认养

   4为家庭配备家庭辅导员,为孩子建立心理档案,与孩子一起成长

   5让爱温暖孩子的心灵,幸福生活吧


  附二:目前关于孤儿救助的进展

   人寿慈善基金会已经表示将提供给灾区孤儿至十八岁的资金支持


  附三:有效的收养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另外,如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户口迁在一起,并在户口簿上载明收养关系,而且这种“收养关系”得到周围群众和亲友的公认的,并符合上述有效收养条件的,可视为“事实收养”,予以公证。

    如果是收养孙子女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收养人必须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无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四十周岁。除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其他一般的收养条件,即具备有抚育能力、身体健康等等。

    收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办理收养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使各方当事人正确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从而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注:结婚证上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与现在的身份证、户口本上一致

  申办程序:

   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b、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c、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d、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E、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c、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d、弃婴公告;
  e、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f、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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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fxqwdj   (http://jfxqwdj.blog.china.alibaba.com)
  • 天灾无情,人有情.每当我看到四川遇到地震的父老乡亲,我身感悲痛,我向灾区人民问好,向在前线的官兵们致敬,我愿想上级领导申请,想到灾区领养一个失去双亲的孤儿,让孤儿们得到母爱和温暖的家,不愿让失去双亲的孤儿孤单寂寞:::::::::电话:13117471258
  • 2008-05-19 17:07:58
  • (http://jfxqwdj.blog.china.aliba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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