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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集体辞职了,它疯了?我傻了?(转) (2007/11/02 12:36)
华为集体辞职了,它疯了?我傻了?(转)
华为集体辞职了,它疯了?我傻了?(转)放大
 近来看到关于华为万名员工集体离职的新闻,着实震惊,因为华为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具有领军地位,其一举一动,皆为公众瞩目。有着强大法律专家资源的华为,既是有备而来,应该不会留下什么法律破绽,应无法律风险。而且,任老板还算不上黑心资本家,肯给钱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细看发现,是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大致是这样说的:“近日,为了规避即将颁布的新劳动合同饭,记者向多位华为员工了解并向华为官方求证后得知具体调整方案如下:目前在华为工作满8年以上(即1999年前入职)员工,近期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据了解,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但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工作年限,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几乎所有媒体都这样说,有的甚至还给算了一笔帐,假设一个工龄满9年的员工,月薪为2万,上一年年年终奖为6万,那么他此次获得的买断工龄赔偿金额为:2×(9+1)+6/12(9+1)=25万。据统计华为此次辞职的员工有1万人之多,每人25万,华为一共要赔25亿。

  额地神呀,25亿呀,立刻糊涂了!笔者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多年,对08年即将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除了认真研读,还参加了3次专家讲授的培训(每次时间最少8小时),和HR同行进行过2次面对面的研讨(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网上讨论无数次,还专门和深圳市劳动仲裁院的仲裁员进行过交流,虽说不上是完全掌握,至少算比较了解,这种集体辞退并不能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呀,而且还是N+1的赔偿,我不敢想是华为错了,任老板花重金养了那么多的专家不是吃白饭的,是不是我误读了,立马拿出红宝书,查找条款。

  新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的规避新劳动合同法,难道就是为了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哪条又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没有呀。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提出离职,显然不用赔偿,而让员工自己离职的方法也很多(无良的说);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用赔偿,当然规章制度要经过合理合法程序出台,并且合法;即使没有任何理由企业想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非就是赔偿嘛。现在也一样是赔偿呀。

  经过这样的分析,笔者得出一个结论,媒体报道失实,我们现在的媒体报道失实如同每天吃饭一样平常。如果华为这个事件是真的,笔者就有了如下猜测:

  猜测一:华为赔偿就不是这样赔的,是不是这1万多人合同到期终止,刚好终止日在08年1月1日之前,这样按着老的劳动合同法,就不用赔一分钱,然后再聘回来,工龄清零完成。那么,如果这样就是关于赔偿的报道失实。为了求证,笔者又打电话给华为的朋友,笔者朋友承认有此事,也证实有赔偿,当然笔者的朋友不是做人力资源工作的,对于该政策的执行细节无从考证。

  猜测二:会不会竞争上岗,重新上了岗的员工就不赔了,此次运动中淘汰的就按标准赔了,不排除这种可能。根据上面的算法,华为此次辞退的员工有1万人之多,每人25万,就是25个亿,我们打个折,10亿怎么样?试问华为要卖多少交换机能赚到10个亿的纯利润,而且这10个亿是白花花的现金呀,大家都知道现金对一个企业的作用吧,一个公司资产可能有上百个亿的资产,由于几十、几百万的现金流断链倒闭的不在少数呀!我们相信华为是有钱的主,但是,是不是有钱就可以随便乱花呢?华为疯了还是任老板疯了?

  猜测三:,任老板太有钱了,不惜花点小钱搞一次政治运动,搞一次清洗,*为的集体辞职,竞聘上岗也不是第一次了。想想也不对,华为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应该是华为现在的骨干,就是有个别惹任老板不高兴的害群之马也没有必要付出这样的代价去清理呀?直接搞掉不就完了嘛,民企又不是国企。

  猜测四:这是华为的狼性
文化,这样做的目的是告知员工华为没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说,华为永远没有铁饭碗,那你华为直接告诉员工我们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就完了呗,不合法你就告我,告我的代价无非就是陪你N+1嘛,不会这1万多人都告我吧,如果都告,那就不是华为了,我们相信华为的吸引力还是很大的,很多人宁愿委曲求全也不愿离开的。花了10个亿只为了告诉员工这么个事,告诉的方法很多,这样到底值不值得,读者自己去思考吧。

  笔者的种种猜测都被华为是理智的这个假设推翻了,现在没有办法了,只有两个论断,一、笔者傻了,如果是这样,请有识之士或华为高人出来指点迷津;二、华为疯了,那样全深圳人民都会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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