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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劳动合同法,签吧 ! (2008/01/14 22:42)

最近一段时间,签定劳动合同成了热门话题,无论是老板们,还是员工们,很多人见面第一句就是:你们签了吗?

本人是个很尊重法律法规的好同志,新的“劳动合同法”我读了三遍,感觉真是一言难尽。说她不好似乎和国家唱反调,党和国家要构建和谐社会,在解决好三农问题,让农民过上了安定的生活后,国家又开始考虑劳工的问题,好让全社会都过上好日子。早几年的企业改制,让大大小小的国营企业几乎不复存在,工人老大哥们,份份下岗,或进入民企或进入私企或外企,得以谋生,分享市场经济的成果,很多人也从此伦为劳工的一员。但国家似乎觉得老板们尽的社会责任还不够,工人养的不够好!民工,劳工,中国到底有多少人处在这一特定阶层?我没有准确的资料和数据,但凭直觉,我认为这应该是中国目前数一数二的大阶层了。既然是这么一个社会主流阶层,和谐社会的构建,自然少不了他们的参与,自然不能不考虑到他们的生活和利益,劳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连稳定都谈不上,社会又何来和谐?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希望企业更多地挑起社会责任,让广大劳工阶层像农民一样过上更加稳定轻松和有保障的生活,大家尤其是老板们理应理解和支持新的劳动合同法!

但一方面,中国目前的国情,又让人觉得这是一部让劳资双方(起码也是很大一部分)都觉得头疼的法律,是一部不符合国情的法律,是一部拔苗助长杀鸡取卵的法律,是一部不利于改革开放继续前进的法律,是一部不利于劳资关系和谐的法律,是一部官僚主义的法律,是一部头脑发热的法律,是一部失败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劳动时间的问题: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这很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试想中国目前有多少企业可以做到这一点?我看少之又少!除了国营大中型企业,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吃皇粮的部门,数不清的外资及民营企业,又有多少人能过上这种近乎理想化的悠闲生活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突飞猛进,是老板们和员工们一起没日没夜拼出来的!中国人多地少,工业及经济基础落后,但中国人历来勤劳勇敢,不怕苦不怕累,就怕自己没出息,就怕穷!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抓住了这难得的发展机会,苦干累干,经济终于有了发展和起色,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和发达国家比起来,中国人再继续努力奋斗30年都还不够,中国人不应该就此满足,中国人不应该像龟兔赛跑里的小白兔一样停下脚步来睡大觉!要知道中国制造离中国创造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美国也动不动就找中国产品的茬,无非是想阻止中国经济过快发展!所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另一方面,劳动者有选择劳动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剥夺劳动者的权利!国家也应该鼓励劳动者热爱劳动,辛勤劳动,争当劳动模范和标兵!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过于消极,让人感觉到不利于激发和释放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劳动者饱满的劳动热情!也不符合广大劳动者想通过辛勤劳动来获得更多报酬的愿望!同时,市场经济讲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要想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这种大锅饭只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缩短工作时间,劳工们按最低工资标准领薪水,他们愿意吗?所有老板在和员工们定薪水的同时,也是早已谈好工作时间的,现在按劳动法要单方面改变工作时间,那薪水呢,要不要也重新来定?干八小时的工作,拿十小时的薪水,企业怎么生存,国家来补贴吗,不可能吧?降低劳动者薪水,让拿惯了高薪的他们突然拿低薪,劳动者怎么心甘?双方僵持不下,劳动法还要不要执行,合同还签不签?不签劳动合同,一个月给两个月工资,你老板怎么办?头痛啦!还有数不完的法定假,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工伤假以及补偿金,医疗费,社保金,终身录用制等等,企业怎么办?这些计划经济时代的东西全部进来的话甚至以前的国营企业都做不到的事现在的企业如果要统统承担,不降薪水怎么办?

第二,关于社保的问题:新法规定“社会保险”为签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也不很符合中国国情!据我所知,每年年底,中国各地民工都会掀起退保高潮,农民工要想取得连续交满15年社保方能拿到的养老保险金似乎是海市蜃搂,这里面的原因很多,除了国家关于劳动者档案的转移接续制度不够健全以外,劳动者的素质,特别是连续15年这一道门槛,使得国家的美好愿望只能变得是一厢情愿的事!社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只能是国家,只能是社保基金,而非劳动者!而社保费用又那么昂贵,哪个企业能轻轻松的就负担得起?只能压缩压缩再压缩利润了,企业没了利润就只能关门!企业都关门了员工们怎么办?回过头来又去哪里打工?

第三:新法的不足,还在于过于采用行政手段而忽视了市场调节的作用!过于强调一刀切而忽视了市场的灵活机制!比如劳资双方必需签定劳动合同,必需购买社保,以及劳动时间,社会福利等等。实际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这样一个大背景,企业在面临国内国际竟争这样的环境下,都会自主地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而调整自己的用工制度,事实上也是如此,很多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劳工,都在不段地改善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另一方面,中国目前国内劳动力资源是过缺而不是过剩,这样一种情形,也是对劳动者很有利的,企业没有好的待遇和报酬,是没办法招到人的!从这样一种意义上来说,新法过于一刀切,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失去了更多的更符合双方需求的选择!员工和老板本来一家人,只要薪酬合理,双方一切可按市场的要求来谈判,两口子本来和和慕慕的,现在多了个婆婆来管,弄得双方左右为难!

第四:新法的不足,还在于对巩固和深化中国的改革开放成果不足!个人认为,新法的实施,至少提前了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是已经完成,还是刚刚开始,中国经济的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就好像红军的万里长征,我们迈出的,仅仅是第一步!新法过于强调劳方利益而对资方关心不够!改革开放这场大戏始终是靠劳资双方一起来唱的,失去任何一方的热情,这场戏都是唱不好的。个人认为,新法无论对外资还是民营企的老板们来说,或多或少对他们的投资热情来说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打击,当然,除非国家也同时给他们出台另一些优惠政策!这对越南特别是印度的掘起,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另外,新法同时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差的人来说也是打击,比如说老者,残者,低学历者,有污点者等等,这些人将会越来越难找工作,市场经济是讲竞争的,合同法使得这种竟争更为激烈,企业承受高成本,自然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要求也更高,这些人请神容易送神难,招进来培训培训再培训,不行最后让他走还得给补偿金,谁要?这些人只能更多地依靠政俯了!同时,新法对许许多多刚刚起步或即将起步的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掘起来说也是打击,什么时候等到中国的经济以民企为主外资为辅了,也就是新法实施的最好时刻了!

想不清楚国家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部过左的绝对的毫无余地的法律,构建和谐社会也不能头脑过热,弄不好新法就会成为一根导火线,一根点燃工潮运动的导火线,一根破坏劳资关系和谐的导火线,一根带来难以预料的深远的负作用的导火线!本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劳资关系已普遍越来越和谐了,社会也越来越繁荣稳定了,实在没必要出此败笔,个别地方有问题单独处理好了!要搞也是十年以前的事,那时随意查暂住证,随意关留外来工,老板随意打骂员工,随意克扣工人工资等等没人来管,现在员工已是皇帝了,却又管起来了,咳,弄不明白!本来企业的用工制度,福利薪酬很大一部分都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也是在按市场规律办事,属于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的一部份,来个劳动法也是正常的,存在即合里,以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而工人并没闹事是有原因的,劳资双方都不愿签是有道理的,员工们背井离乡是出来赚钱的,而不是休息的!但现在偏还来个合同法,千篇一律,全民皆兵,必须签!企业毫无自主权,岂不搞笑!中国三十年的市场经济算是白搞了,很多人是七窍通六窍!

本人才疏学浅,没读多少书,不会高深的理论,写的都是自己的真实感受,打字也不熟练,再说放下正经工作不干,来写这么一篇文章实在不容易,但愿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中国的改革开放来之不易,立法者凡事需三思而后行,再说伟大的改革开放也容不得太多的失误!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想要真正建设好和谐社会,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开发,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是唯一出路!

同时新法已生效,不干也得干,牢骚归牢骚,法律还是法律!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老板们始终是最伟大的,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主,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赚也得交税,亏也得交税,破产了没人帮你半点,跳楼上吊也没人同情你,享受不到政俯的一分贷款,却还要承担那么多的社会责任,很多人工厂设备几千万了,却还住在出租屋里!三年的工作一年干,食无定律,寐无定时,孩子老婆父母都没养好,却为社会养了那么多家庭,图个什么?所以我一直认为中国的老板尤其是小老板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最可爱的人!相信最伟大的人是不会被合同法打败的,伙计们,咬咬牙,时间不多了,签吧!这合同,本是头脑冲动的产物,而我们,就接受这冲动的惩 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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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 支持你,中国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的,这些企业吸收了多少劳动力,在整个国家构建中有多大的价值,我想做为国家领导人来说应该心里清楚.而这部法律的出台,无疑对这些企业是致命的,会使他们在国际竞争中失去优势,会给这些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可能使很多企业面临破产.我觉得这部法,就像是这样的情形:我国很多的家庭,还只是靠父兄打工来维持生计,但突然政府下令每个家庭必须给家里的妇女和孩子每人配上辆汽车.可笑而悲哀!
  • 2008-01-21 20:17:35
  • szhswlj   (http://szhswlj.blog.china.alibaba.com)
  • 我19岁来到深圳!25岁开有了一个工厂,借款100多万,我一直都按劳动法做!我打工的时候做过各岗位的干部,我也懂的打工的不容易,可新法来了,有的工人叫他做事,他不原意,动不动叫我的管理炒他,动不动要去劳动部,我去年有300多人,没有赚到个钱!我也想做个好人,可没办法养员工,07年11月,我买了机器!以前用人工完成我全部改成机器生产!我现在只50多人,一天是以前生产的两倍!我认为法律我们这些做工厂不要去管他,做不了小做一点,有大订单多找个工厂,又不会有多大风险!工厂照开,小钱照赚!放心!死的不会是我们这些企业主!用良心做事做人就可以了!
  • 2008-01-21 14:37:52
  • (http://szhswlj.blog.china.alibaba.com)
  • 匿名
  • 这遍文章写得很好,说出一些实话,敢讲真话的人不多.这几年中国经济发展的确是体制转变后,中国人的工作激情被调动起来了.要是像过去全部是国有企业,到现在中国经济也不会有今天这么好,繁荣昌盛局面是所有中国人共同创造出来,是要适当关心各方面的利益.
  • 2008-01-21 14:34:29
  • 匿名
  • 写这篇文章的一定是个小老板,不知他有没有打工的经历,如果他也曾在最底层拼了命地工作过,我想他是不会这么偏激的.
  • 2008-01-21 10:04:03
  • 匿名
  • 劳动法虽有不可取之处,需有不断地完善,但毕竟对有效地保护劳动的合法权益取到了一定的作用,不能以偏盖全,老板有老板的苦衷,劳工有劳工的苦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时间是很好的检验.
  • 2008-01-21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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