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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公平就业比额外加分更重要 (2008/01/30 21:53)

   “女孩在升入高中或市管各类中专、职业学校时,笔试总成绩加2分;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女干部的笔试总成绩按笔试满分的2%加分。”这不是梦想,在河南信阳,就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样的规定———《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而且已经有5名女干部因为受到加分的“照顾”,走上了副处级干部的工作岗位。这一做法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议。
  一些媒体为这一“创举”叫好,认为这是真正尊重女性、落实男女平等的体现,但我认为这一做法并不可取。女性为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由于她们在体质、生理上的特殊性,给女性一些特殊的关爱无可厚非,但在法治社会里,任何规定都不能突破法律界线,这种关爱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而机会均等、同等竞争是这一权利的重要内涵。在一个地方,教育资源是有限的,女孩在入学时能额外加分,就必然导致一部分本来可以顺利入学的男生“名落孙山”,这显然有违教育公平的理念和原则,导致另一种不平等。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上,道理也是如此。显然,这种做法突破了法律的界线,已经走在了法律的边缘。
  其实,在当前女性就业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女性就业难成为突出社会问题的情况下,对于女性而言,政府在落实女性公平就业上付出更大努力,也许比额外“加分”更重要。当前,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可谓随处可见,一些用人单位对职位的要求明确注明只要男性,或者男性优先。一些人才交流会上,女性甚至成为了男性就业的“附赠品”———单独的女生求职不予考虑,只有在有男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考虑接受由这位男生推荐一位女生。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额外加分有多大的意义?对于广大女性而言,她们要的是公平,是与男性实现真正的平等,这才是女性最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关爱的地方,而不是额外恩赐的加分。
  当前女性就业歧视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在规避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与法律规定的漏洞有关。在以往的法律政策中,也有类似“不得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等方式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内容,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不适合女性岗位”界定的模糊,现实中这种不适合被人为扩大,常常成为用人单位拒收女性的借口。因此,十分有必要通过立法方式明确不适合岗位的具体范围,让广大女性真正拥有反对就业歧视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武器,这才是对女性真正的关爱。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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