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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干等级规格标准 (2008/08/02 14:43)

辣椒干等级规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辣椒等级划分的要求、包装、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辣椒干的等级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身干散籽

指成熟辣椒干制后种籽呈深黄色,并与胎座自然脱离,摇动有响声。

3.2 

二红

椒体颜色浅于该品种干制后的正常颜色,或有异于该品种的颜色(可称为未熟椒)。

3.3 

水椒

椒体抽浆不良或干制不均匀造成,其水分高于其他椒体5%以上。

3.4 

异味

指辣椒干本身的气味以外的不正常的气味和滋味。

3.5 

不完善椒

指失去一部分价值和椒体不全的辣椒干。包括:黑斑椒、花皮椒、不熟椒、断裂椒、虫蛀椒等。

3.5.1 

黑斑椒

指辣椒受病虫害后,呈现的黑斑、黑点。

3.5.2 

花皮椒

椒体以红色为主,但部分红色减退显黄色白色的间杂斑块谓之花皮,

3.5.3 

不成熟椒

指辣椒成熟度不够干制后的辣椒干,其体形瘦小、明显瘪缩,色泽暗淡,籽少或无籽。

3.5.4 

断裂椒

因物理原因断损、破裂而未变质的辣椒干或无籽。

3.5.5 

虫蛀椒

指椒体被虫啃食、蛀蚀和内部附有虫尸或其污染物。

3.6 

霉斑椒

指辣椒表面或内部有明显的肉眼可见的发霉现象。

3.7 

霉变椒

指辣椒干因生霉而导致变质的辣干。

4 要求

4.1 等级

4.1.1 基本要求

辣椒干必须具备正常的色泽,具其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干湿适度(身干散籽)。不允许有不正常的气味和滋味,不允许有霉变情况;不得带有有害杂质和异物。

 

4.1.2 等级划分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产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质量规格                                 cm

 

 

项    目

 

质  量   规  格

 

 

一级

 

二级

 

三级

 

 

 

  外  观  形  状

 

形状均匀,具有本品种固有特征,果面洁净

 

形状均匀,果面洁净

 

形状有差异,完整

 

 

色   泽

 

鲜红或紫红色,油亮光洁(二红:不允许有)

 

鲜红或紫红色,有光泽(二红<3%)

 

红色或紫红色(二红<10%)

 

不完善椒

 

断裂椒

 

长度不足整椒2/3和破裂长度达椒身宽1/3以上的不得超过2%

 

长度不足整椒2/3和破裂长度达椒身1/3以上的不得超过5%

 

长度不足椒身1/2和破裂长度达椒身宽的1/2以上的不得超过5%

 

黑斑椒

 

不允许有

 

允许黑斑面积达0.5㎝²的不得超过1%

 

允许黑斑面积达0.5㎝²的不超过2%

 

不完善椒

 

虫蚀椒

 

不允许有

 

允许椒身被虫蚀部分在1/10以下,而果内有虫尸或排泻物的不超过0.5%

 

允许椒身被虫蚀部分达全果的1/10和果内有虫尸或排泄物的不超过1%

 

不完整椒(次品椒)

 

花皮

 

允许黄梢和以红色为主显浅红色暗斑且其面积在全果1/4以下的花皮椒,其总量不得超过2%

 

允许黄梢和以红色为主显红白色斑块且面积在全果1/3以下的 花皮椒,其总量不得超过4%

 

允许有黄梢和以红色为主显白色斑块,且面积在全果的1/2以下的白壳椒,其总量不得超过6%

 

白皮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不熟椒

 

不允许有

 

≤0.5%

 

≤1%

 

不完善椒总量

 

≤05%

 

≤8%

 

≤12%

 

杂质

 

各类杂质总量不超过0.5%,不允许有有害杂质

 

各类杂质总量不超过1%,不允许有有害杂质

 

各类杂质总量不超过2%,不允许有有害杂质

 

           

4.1.3 允许误差范围

等级的允许误差按数量计:

—— 一级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规定要求,但应符合二级的要求;

—— 二级允许有8%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规定要求,但应符合三级的要求;

—— 三级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规定要求,但应符合基本要求。

4.1.4 净含量及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应在光线充足柔和无异味的环境中,按照4.1.1的要求测定。

5.2 不完善椒

按GB 10465规定的方法。

5.3 杂质测定

按GB 10465规定的方法。

5.4 长宽度

按GB 10465规定的方法。

5.5 净含量及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

6 取样及检验规则

按按GB 10465规定的方法。

7 包装与标签

7.1 包装要求

同一包装箱内,应为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包装内的产品可视部分应具有整个包装产品的代表性。

7.2 包装材质

包装类型推荐使用      。。。。

 

7.3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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