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公司强制性的验资
注册公司必须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一纸证明的收费是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二,最低收费是600至1000元。在开立验资帐户的银行还要收取验资询证费200至500元。
这样的规定除了增加公司的开办成本和增加虚假验资的机会,根本就没有意义。真是一条劳民伤财的强制性法规。也是社会不诚信、不和谐的典型表现。跟“抢劫”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加上一个合法的红盖章罢了。
二、注册商标被驳回仍然要收取1000元的注册费
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不一定会审核通过。如果提交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也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成交,但商标局规定:之前缴交的1000元注册费并不会退给注册人。如果你是委托代理注册的,代理费一样不会退给注册人。
这样的规定明显就是“霸王法规”。打个比方,我们到商场定购商品,先预交了货款,但是商场不能提供所定货物,或者顾客想购买的货物被人争先抢购了,这时预交了货款的顾客根本就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货物,商场肯定要退回预付款给顾客,甚至要按赔偿条款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商场在不能提供所定购的商品,却仍然强行收取货款,有谁会认为商场的行为是合情合理的???这个老少谐知的道理,在“注册商标的法规中”却被颠覆了。
这样的规定,除了增加企业建立品牌的成本和给人留下“无比霸道”的印象,还有什么合理存在的意义???改革喊了二十几年,天天都高唱着要创新,鼓励中国企业创名牌,减轻企业的创新负担。天天强调要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公平合理的服务机制,反对霸王条款………为什么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情的法规还续存着???
三、企业建立经营性网站,必须申请ICP证,但是申请条件必须具备注册资本100万。
这样的规定除了限制注册资本少于100万的公司(企业)的发展,除了束缚小公司小企业的生存空间,除了增加虚假注册和逼使小公司小企业采取非法途径取得ICP证,还有什么意义???互联网络营销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新天地,同样生长在中国的五星红旗之下,为什么小公司小企业就不能与大公司大企业享有同样的政策待遇和同等的生存条件???这样的规定完全就是对小公司小企业的严重歧视,完全就是为大公司大企业人为地制造垄断性的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小公司小企业缴纳的税金不够多???还是因为相关部门的管理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什么时候才能取消这样严重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是不是要等到一批又一批的小公司小企业倒下去的时候才会取消???
2008年三月份的两会即将到来,我们期望两会的代表能为改善中国的创业政策环境献言献策,多提出有利于中国企业发展,有利于中国人民创业,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的好提议。中国政府要加快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尽快打破陈规,放开自我束缚,多给人民自由谋生机会,多给企业自由创新机会,多给创业者自由经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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