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歐盟ROHS指令的協議
歐盟發布了《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ROHS)指令,指令中要求從2006年7月1日起在電器中禁止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該指令的實施直接影響電氣電子產品的整個供應縺上的各方。因此不僅僅電器制造商要符合指令的要求,所有的供應縺上各相關方都要求符合指令要求。
我司客戶對ROHS指令的實施非常重視,若在配套過程中出現問題,其處罰措施非常嚴厲,甚至讓某些供應商無法承擔,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所以為配合該指令的實施及滿足客戶的要求,我司已作出詳細的方案及整改計划,但必須得到各供應商的大力支持,因此,特簽訂此協議,以便與各供應商后續的合作,請各供應商對以下各條款認真研讀,及時與我司進行良好溝通,持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待此項工作,多謝!
內 容:
1. 供方提供產品六種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符合以下標准:
鉛:不超過1000PPM 汞:不超過1000PPM 鎘:不超過100PPM
六價格:不超過1000 PPM PBB:不超過1000 PPM PBDE:不超過1000 PPM
2. 供方應積極開發新技朮、新工藝,采取措施並形成正式文件,以確保產品能符合ROHS指令要求。並且應該將ROHS指令相關要求及時傳送到前端所有相關方,以保証能同步實施。
3. 供方滿足ROHS指令的產品應取得有相關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如:“SGS、TUV、TTS”等,若無法提供檢測報告,供方必須向我司進行書面申請,并且提供詳細的整改計划及提供檢測報告的確實日期,得到需方書面認可后才可進行采購合作;否則暫停采購工作。
4. 此檢測報告的有效期為一年,超過一年應重新提供,且供方在取得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后,應不定期對產品進行送檢確認,以保証持續符合ROHS指令要求。
5. 在供貨過程中此類產品必須與普通產品在外包裝箱標示上進行嚴格區分,且產品小包裝袋(箱)內同樣要作出明顯標識,以防止誤用。
6. 在供貨期間,需方有權隨時隨機抽取供方的產品送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合格,費用由需方承擔;檢測結果不合格,將由供方承擔,並處於該次檢測費用10倍~20倍罰款,並且承擔由些產品造成的所有損失。
7. 供方提供的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產品,在需方客戶或最終使用者使用時抽查發現不符合該指令的某項要求,由此所引起的經濟賠償或法律糾紛,全部由供方承擔。
此協議一式兩份,與采購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由雙方企業代表或指定的相關責任人進行簽批並蓋公司公章后生效。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 方: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