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施行到2007年7月底,这段时间通常称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对待售卖中的健康险,从普通老百姓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监管部门,他们都各有什么样的态度呢?
保险公司:最后的爆发
保险营销制度在今天已经相当成熟,对于“停售”这样的大好机会,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借此将销售业绩推向新的高点。除少数公司称“为避免公司业绩的大起大落,不进行大力推介”外,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有大张旗鼓的宣传推动。
笔者在某保险公司的一营销服务部看到,资料室存有大量关于即将停售的“返还型健康险”的资料,供代理人展业使用。这些险种通常是保险公司的主打产品,加之即将退出市场前的极力宣传,火爆销售场面的出现在所难免。
据泰康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透露,6月份统计数据显示,“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销量与5月份相比增长高达1倍,而且7月份该险种仍然保持强劲的销售势头。
普通百姓:难以割舍VS期待新险种
在保险公司轰轰烈烈运作的同时,百姓有什么看法呢?
最近,听说这种保险要停售,一位王小姐为老公组合购买了两份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和“康宁定期保险”。她说,老公作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而且进入中年更是充满各种不可预知的风险,中国人寿的“两康”对重大疾病高额赔付的优点正满足了她的需求。
而且除以上优点以外,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旧版健康险”的精算依据“老生命表”,所以保费相对低廉,重大疾病赔付的观察期也可能比“新版健康险”要短(旧险一般是180天,新险一般是1年)。
根据“办法”的规定,新健康险更多强调以“纯粹保障”为主,不得包含生存责任,那么现在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相当于以后的“重大疾病险+寿险”。
李先生刚刚工作不久,中等收入水平但很稳定,鉴于自身的状况,他说“我不需要什么“满期返还”保险费,更希望通过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疾病保障”,所以他选择等待购买新的健康险。
监管部门:肯定过去,着重未来
“返还型健康险”虽然在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完全贯彻“保险首要注重的是保障功能”的宗旨,但是它在“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方面还是发挥了巨大作用。
这一说法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充分肯定,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比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保险产品自1999年上市销售以来,累计赔付53.54亿元,占中国人寿总赔付金额的23.24%。
正如中国人寿某营销服务部的一位业务人员所说,这就是“返还型健康险”在发生重大疾病时能及时赔付,在没有重疾发生时可以集中“返还”优势的具体体现。
不过“办法”明确规定,以后的健康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所以“返还型健康险”停售势在必行。各家保险公司在停售旧险种的同时,也都在酝酿出台新的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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