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学] 于 2006-06-22 12:22:33上贴 | |
| 包产到户并不是小岗村发明的 因此,如果认为土地承包,包产到户是小岗村发明的,这缺少社会科学的研究规范。 在科学的研究规范中,谁在历史上首次发明一个东西,他就具有发明权。 比如说青霉素,是由弗莱明发明的。但是弗莱明发明了以后写了一篇论文,却并没有做推广。而推广的事情是在多少年以后一个美国人从学术刊物中发现了弗莱明的论文,因此推广了青霉素,这可以认为是人类历史上的对抗病菌的一个里程碑。但是那个美国人并不认为是自己发明了青霉素,而还是认为是弗莱明发明的青霉素。 因此,在社会科学中也应当这样,一个新的东西,一个概念,历史上是谁首次发明的,那就是谁首次发明的,不应当把它按在一个不是首次发明的人头上。 可以认为,包产到户,是在人民公社成立之后,文革之前发明的,因为周恩来在文革前的一次报告中,就有对包产到户的批判。那么,当然是先有包产到户现象的存在,然后才有批判。 那么,在文革中或者文革结束后,包产到户是全国哪一个村子首先再次发明或者使用了的?现在说是小岗村,但是我觉得,并没有按照科学的规范的办法来进行调查。我的看法是,有可能在小岗村承包之前,全国已经有了许多农村,也是象小岗村那样承包了土地的。因为在1978年的时候,承包这个词在我的心目中并不陌生。我们厂建厂,我是测量工,就经常要用民工,这个民工是从民工团要的,讨价还价也是和民工团讨价还价。当时我需要做的每一个活,让民工团做的时候,都有“日工”和“承包”两种办法。而且我当时就发现农民对于承包更为感兴趣的。既然如此,在文革结束之后,有许多村子的农民想到了“包产到户”并实施了,是很自然的事情。 因此,我就认为,如果真的严肃地按科学规范来,在全国进行信息发布,让所有的人都提供历史上谁率先承包土地这件事情,小岗村很有可能不是第一个。但是被宣传成了第一个,有可能是社会科学不规范造成的。就是说,可能有的地方已经声明“我这里比小岗村还要早就实行包产到户了”,但这个声明被消灭了,嘴被堵住了。 如果真要找包产到户的发明权,当然是要在人民公社成立之后,文革之间这段时期去找。可以认为没有人民公社的成立,也就没有包产到户的概念。 而现在我国的农民承包土地,这个承包二字已经是令人奇怪的了。因此,是一个不明的学术术语。 比如说,一个出租车司机,承包了一辆汽车,这样的事情是有的。而承包汽车,当然就有承包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必须向出包人每月缴纳多少钱。 当年小岗村的承包肯定也是这样,就是说,把这块土地承包给你,你每年要上缴多少东西,剩下的就是你的,这就是承包。 但是,现在连农业税都没有了,承包土地的农民,他的义务在哪里?我就看不到了。因为他不需要上缴任何东西了嘛。因此,现在的这种承包,其实就是说,国家把这块地提供给你使用,你用它来养活自己,你怎么用它国家也不管了,抛荒国家都管不着。反正国家也不向你要农业税了。 我认为,承包这件事情一直坚持下去是好的,因为这反映了我国革命的重要成果。这也可以视为中国农民的一个重要福利。在全世界拿土地做福利的事情,的确是中国发明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