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很多有关“杨丽娟追星事件”的新闻报道和社会评论,大概就是一个女的从十多岁就开始疯狂地迷恋上了刘德华,而她的对刘的爱慕和崇拜又得到了父母的全力支持和鼓励,从而持续了十多年,直到最近闹成无可挽回的悲惨结局,——让人痛惜,也让人深思,该引起社会的重视了。
这个事件中的所有人都是受害者。首先是杨丽娟,她荒废了正常的学业,放弃了本该属于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失去了人生目标,——也许她的人生的全部就是见到刘德华——那么大个人了还没有生活能力,靠父母养活;没有朋友,没有娱乐,没有心灵的释放,只有无尽的虚无的等待,最后也是什么都没有得到。其次是她的父母,父亲为了她的追星梦想,卖掉了一生辛苦换来的房子,甚至卖肾筹钱,直到留下遗书投海,企图以死控诉,来最终实现女儿的愿望,也是事与愿违;而母亲也是跟着受苦受累,一辈子没有好的生活,全部的心思都在女儿身上了,最后还失去了自己的丈夫,母女俩以后的生活会更加困难和无助,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呢?而作为关键人物的刘德华,也是掉进泥坑,说不出的苦,招谁惹谁了?虽然是明星,被崇拜和喜欢,但他也是普通人,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事业,也有自己的情感,别人是不是喜欢他、该不该欣赏他可不是他能决定的,他有也自己自由选择的权利,可是他被人认为是不看人情世故,被骂做冷漠无情、残忍、目无人道,还被他的歌迷攻击,发起所谓的“砸星运动”。
……
我们不管谁对谁错,应该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应不应该追星,或者说应该怎么样去追星。明星身上具备一般人没有的气质、风度和魅力,往往被看作是英雄或偶像,受到追捧和迷恋是很正常的,可是,做明星再好,那也是别人的生活,与我们何干?我们追求偶像,无非是找到一个奋斗的标准和学习的榜样,如果把自己生活的全部都给了他们,那不是跟成了奴隶没什么两样?
明星是公众人物,能给很多人带来欢乐,那他们就是属于公众的,我们都不可以去占有,应该远远地支持和鼓励他们才是。同时,我们要有我们自己的生活,明星们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快乐才会被人喜欢,可不能让这种喜欢代替了原本的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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