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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炒壳子】报答救命之恩,该不该以身相许?(第14期) (2008/02/15 11:56)

曾经听到过一个故事,大概的意思是说一个男人暗恋一个女人很久了,可那女的却完全不知道,甚至根本就不认识他;可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彻底改变了他们,尤其是那男人。

女人很漂亮,有着不错的条件,似乎也有些富裕;而男人很穷,其他条件也是一般。男人一直暗恋着女人,经常静静地欣赏着她,或者远远地看着她,因为觉得自己配不上,所以不敢说,更不想让她知道。就这样,时间过得很快,男人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女人,可女人不知道。

意外发生了。女人在经过楼下时,一块重物从上面砸下来,她毫无知觉;可男人看到了,没有时间去想,以最快的速度推开了她,他自己的脚却被生生砸断,落下终身残废。

女人到医院看望了他,非常感激他的救命之恩,也知道了他的对她的感情,知道现在的男人更是需要她的照顾,可是她该怎么做呢?感情上,她不喜欢他,不至于以身相许作为报答吧,我想她没有那么伟大;道义上,男人为了她失去了宝贵的一条腿,丧失了生活能力,本来生活就很恼火的他以后怎么过,她不能置之不理啊。

她最后的决定是,不可能嫁给男人,只是承担男人所有的医疗费用……

这个事情涉及到两个当事人:一是救人的一方,也就是男人,他深爱着女人,为她做任何事都是心甘情愿,自然也包括失去一条腿,他的付出是不求回报的;而女人作为被救的一方,她当时没有要求男人救她,只是被动地接受了男人的施救,虽然结果可能是她愿意的,但是她没有义务或者责任再付出自己的所有来报答救她的人。

知恩图报,这是一种人的基本道德。以前有女人被男人救了,一定会视他为英雄,说道:小女子身无长物,难以报答救命之恩,唯有以身相许……那是一种由衷的感激和爱慕。可能因为时代的关系,生活条件好了,思想也是发生变化了,人们不再用自己的幸福去报答救了自己性命的人,或者不再用自己不愿意的方式去报答他人,更不会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诺言了。

不过话说回来,救人者不应该奢求被救的人报答自己,否则你的救人也就变得功利和自私;被救者,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报答救了自己的人,不能错误的用自己极不情愿的付出去回报,那样的结果反而会变得很糟糕,让双方都陷入歉疚和痛苦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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