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闻报道说,侵权责任法草案正式出炉;该草案填补了很多法律上的空白,实在又是一个极好的消息啊。
*偷拍捉奸是否侵犯隐私等问题一直都是法律空白,一方面当事人痛苦不堪,另一方面法律很难制裁。由于法律没明确禁止,各地*所大行其道,偷拍、窃听等捉奸案件此起彼伏。“狗仔队”也使出各种手段刺探明星隐私。个人隐私究竟应该怎样保护?名人的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应该怎样平衡?
草案规定,“采取披露、宣扬、窥视、窃听、偷拍、骚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侵害生活安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普通公民隐私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但公众人物涉及到公共利益,他们的隐私要受到一定限制。”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在我国法律层面首次明确了保护公民隐私权,每个人都有一些私人信息不希望外界知晓。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这些信息无关他人和公共利益,泄漏出去对社会没好处,对个人却是一种伤害。因此,立法应保护普通公众隐私权,但公众人物隐私涉及到一些公共利益的要适当克减。呵呵,比如曝光官员包“二奶”就不属于侵权。
……
这儿说到隐私权,我想起了在学校的时候,有同学因为偷看女生洗澡被记大过处分了的。
那时候我们男生院紧靠着女生寝室,宿舍楼相隔虽然不算近,可是中间没有其他建筑物,也是可以遥遥相望的。夏天到了,晚上下自习过后,很多人回到宿舍都是恨不得把衣服全部脱光才舒服。每间寝室都有一个卫生间,虽然没有热水洗澡,但夏天正好可以冲凉。不管男生女生可能都会选择晚上冲凉的,而且因为下自习的时候,学校的公共澡堂也是关门谢客了,如果想凉爽的话,也就只有习惯冲冷水降温解决问题。
于是就有男生打起了歪主意,把实验用的测量仪(有类似望远镜的功能)架在窗台上,观察对面女生寝室的动静,时不时看到兴奋处就大叫起来,那个真叫热闹啊,很快就成了男生们心理降温的最佳方式。
可是,那些女生似乎不够大度,不想展示自己的完美身材,就把学生科的老师请到男生寝室做客。老师生气了,后果很严重。几个可怜的孩子被捉了个现行,美女是看不成了,隔天还被全校通报,记大过处分……
每个人都有自己不想让人知道的东西,那也是属于个人合法权益,不应当受到侵犯的;但是每个人又都有窥探别人隐私的本能欲望,势必会损害到他人的切身利益,造成极坏的影响。矛盾之中,我们都该多多克制自己,免得被人告上法庭才是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