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纠纷论坛运营规则
第一章 宗旨定位
第一条 商业纠纷论坛秉承“相聚在此 快乐在此 分享在此”的宗旨,建设“法律人之家 商友的乐园”。着力社区,为广大阿里商友提供一个开放、活跃、专业的网络空间;着眼长远,以孕育可持续的成长动力,实现可共享的商业价值。
第二条 商业纠纷论坛作为阿里巴巴商人论坛的法律专业论坛,致力于为广大网商解决商业往来中各种法律问题,提供在线咨询、调处等专业服务,同时围绕企业管理、创业投资、财金证券等商事主题开展交流与对话,推进同业间及跨行业、跨区域的互动合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一节 商业纠纷论坛管理团队的组成、职责与权利义务
第三条 商业纠纷论坛管理团队由正、副版主组成,实行正版主负责制;正、副版主与论坛长老(含荣誉版主)共同组成“商业纠纷论坛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商业纠纷论坛的常设议事及决策机构。
第四条 正、副版主应充分认同商业纠纷论坛的运营模式和发展思路,抱以热忱、宽厚之心为广大网友服务,严格遵守和贯彻阿里巴巴商人论坛规则,积极、主动、认真履行管理论坛事务的责任和义务。正、副版主的任职要求及其竞聘、任免按照阿里巴巴商人论坛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长期不尽职或严重失职的副版主,正版主有权直接提请管理员予以解聘或免职);正、副版主管理论坛事务的具体分工及各自权限按照阿里巴巴商人论坛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正、副版主每天平均在线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每周累计在线时间不得少于十小时,每周发帖数原则上不得少于五十篇。
第六条 “商业纠纷基金”由正版主或其委托的副版主负责管理和使用,论坛基金主要用于斑竹工资、长老津贴、专家津贴、专栏作家稿酬的支付及发放各项论坛活动的奖励。其中正、副版主享受定期“斑竹工资”,原则上为每月1000-5000点财富值,从论坛基金中提取、支付。
第二节 商业纠纷论坛长老会的组成、职责与权利义务
第七条 商业纠纷论坛长老会是商业纠纷论坛内部的网友自治组织,由非法律专业的资深、热心网友组成。原则上不限名额,不限会员级别;其选任、撤换由商业纠纷论坛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八条 商业纠纷论坛长老会成员有权监督、评议论坛管理团队的工作,有权就论坛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权提请罢免现任正、副版主,有权提出新任正、副版主的建议人选,有权参与论坛其它重大事项的议决。
商业纠纷论坛长老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和组织各项论坛活动,每月发帖数原则上不得少于一百篇。
第九条 商业纠纷论坛长老会成员享受定期或不定期的“长老津贴”,原则上不低于每月500点财富值,从论坛基金中提取、支付。
第三节 商业纠纷论坛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权利义务
第十条 商业纠纷论坛专家委员会是商业纠纷论坛内部的网友自治组织,由法律专业的资深、热心网友组成。原则上不限名额,不限会员级别;其选任、撤换由商业纠纷论坛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十一条 商业纠纷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有权监督、评议论坛管理团队的工作,有权就论坛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商业纠纷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论坛活动,热情回复网友咨询,并负责发布各自专业领域的最新资讯;每月发帖数原则上不得少于五十篇。
第十二条 商业纠纷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享受定期或不定期“专家津贴”,原则上不低于每月500点财富值,从论坛基金中提取、支付。
第三章 商业纠纷论坛考评、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商业纠纷论坛网友发帖奖励按照《商业纠纷论坛发帖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商业纠纷论坛实施“商业纠纷论坛之星”、“商业纠纷论坛年度专家”等推介奖励制度,以回报长期活跃于论坛,为论坛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的网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种专项奖励和有奖活动,如“斑竹大奖”、“团队嘉奖”等。
第十五条 商业纠纷论坛实施对长老、专家成员的考评,提任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网友为“荣誉版主”、“首席专家”、“高级专家”(享受正、副版主待遇),或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任副版主;正版主可根据情况选聘“专栏作家”,其待遇比照论坛长老或专家成员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遵照阿里巴巴商人论坛的有关规定执行;若阿里巴巴商人论坛规则调整,本规则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商业纠纷论坛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规则进行解释和修订。任一位商业纠纷论坛网友均有权提议对本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或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