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上,人们把“演艺人员”称为“下九流”。意思是说这些人在社会上传播的是“庸俗堕落”文化,甚至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文化。今天“演艺人员”多成了社会上的“星星”、“名人”。然而,他们中的一些人的行为除了越来越来越多的“痞”气之外,丝毫看不到对社会文化积极的发展能推动作用。很难想象,一些“名人”和违法行为联系起来,“钉子户”越来越多,“痞气”越来越重!难道要回归到传统社会不成?
王朔是出了“名”的有“痞气”之人,“吸毒、嫖娼”都干过,“老子天下第一”,“谁惹我,我让谁不好过”!这是一个文化“名人”的应该作为吗?奇怪的是还有一些媒体为王朔“鼓吹”。王朔的“作品”还很有市场。有人说这不奇怪,“歪理邪说”、“黄色读物”私下里看的人很多。要不怎么说“扫黄打非”呢?
如果一个社会的文化气氛,对庸俗的“痞气”文化有市场,这对社会的文明发展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也许有人说,王朔敢于暴露自己的“缺点和隐私”,接受民众的批评和道德谴责,在“名人”中是值得赞扬的,谁能如此“坦诚”呢?这样看来,有时候世上的“是是非非”还真是难以“看清楚”。
郭德刚的“牛”气可以超越所有的“钉子户”!什么是“钉子户”?“钉子户”多半是人们对那些连法律都难以“撼动”的公民。郭德刚为了200万元的“代言费”,违背事实做“虚假广告”,给亿万消费者带来不少财力和精神损失。
事件曝光后,郭德刚不但不理智的面对现实,承认错误、承担应当的法律责任,反而是写文章“反击”和“攻击”央视曝光、人们的批评。甚至言语中充斥“含沙射影”不文明言语。舆论形象的比喻“全民炼‘钢’”炼不倒“郭德刚”。重庆的拆迁“钉子户”也“牛”不过“郭德刚”。然而,就这样有些小媒体和个别人竟然是非不分的为郭德刚“鸣不平”!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人很多。但这和你“郭德刚”的违法广告有什么关系?就算“央视打击郭德刚”又怎么了?揭露和打击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何况国家第一媒体呢?单单曝光郭德刚“不公正”,那你郭德刚违法代言侵害消费者就“公正”了?
批评和处罚郭德刚就是为更多的“名人”违法行为树立法制权威和典范!没有曝光别的“名人”不等于不追究其他“名人”的责任。如果你郭德刚觉得其他“名人”有违法嫌疑,可以向执法部门举报,这是法律的“立功”表现,将减轻为罚行为的责任!郭德刚的行为除了“痞”外,没有别的好说了!
赵本山海外演出一开始就是被“忽悠”。然而,没过多久本山的公司在国内一些小报上鼓吹“假新闻”、“报道不实”。后来,赵本山在美国成为“被告”,海外媒体批评之声“不绝于耳”!最终,民众还是被赵本山“忽悠”了。这给国内有关部门“行政性”力捧赵本山一个“警示”,庸俗文化要适可而止!
葛优代言“亿霖木业集团”,导致亿霖木业“传销”非法集资高大“16亿元”,很多人为此损失惨重。然而,事发后,葛优说自己也是“受害者”!这和所有的“明星”违法代言者的表现如同一辙,一出事都是“受害者”。
“受害者”是被民众同情,法律保护的。人们奇怪了,“明星”代言时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好处费”都去了哪里了? 有问题腰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孙悟空“七十二变”也没这么容易脱身吧?“受害者”也要立法规法,不能让“受害者”成为“名人”推托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名人”违法代言成了“受害者”,那真正上当受骗的民众是什么?由此,可见一些名人为了名利不惜“耍流氓”!
张艺谋、冯小刚的影视作品不断地在“床戏”和“裸露”上和国外一比高下,而这些镜头往往是每次电影海报张贴的“卖点”!庸俗文化和堕落的“有色”文化都是在这些先驱们带领下大行其道!电影《苹果》中的“床戏”更是突飞猛进,广电总局说海外的专家都看不下去,这不是中国文化!然而,主演范冰冰却失口否认,甚至说人们夸大了事实,为拍好电影自己很努力,俨然是一幅委屈的样子。看来人们的批评还错了!名人和明星是说不得的!否则,会有麻烦!
章子怡国内的媒体和舆论批评多了,国外的媒体说“中国人心态不好,委曲了章子怡”。难怪章子怡要嫁给“老外”。人们禁不住要问,外国人有什么资格对中国人的文化现象“说三道四”?一个艺人把自己嫁出去也就罢了,还要找“外国媒体”为自己“伸张正义”!民众的批评有时是过于尖锐了,但这是对“名人”的珍稀和爱护,总不能让一个个“名人”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下去吧。
“名人”违法计划生育超生是“举世闻名”。民众为此是“怨声载道”。“名人”违法计划生育的典型手法有:1、不断地“离婚”和“结婚”,轻松生育多个孩子;2、嫁给老外,轻松的省多个孩子;3、移民加入外国国籍,轻松的生育多个孩子;4、被人“包养”轻松的生育孩子;5、与人私下“偷情”生育多个孩子;6、在国内外购买多个居所生育多个孩子等方法。
民众普遍疑问“名人宁有种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凭什么“名人”超生没有责任呢?海外移民、与老外通婚是不是超生的“理由”? 难道法律就任其下去吗?计划生育法律在国内难道不能统一实施?看来,我们必须制定一项政策,凡是打算在中国长期定居或生活的外国人应遵守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尤其严格监管中国公民、移民或与外国人通婚的生育问题。
人们都说“名人”是社会的“精英”。然而这些“精英”并没有在传播优秀的文化,和遵纪守法方面做出“名人”典范。相反,一些“名人”成了,违法的典范和“钉子户”。名利市场的竞争还不算,在违法领域“名人”也要一比高下?
有人说,近来的媒体为何热衷于曝“名人”的光呢?难道中国的文化要回归封建传统吗?“名人”行为检点,遵纪守法谁又能说什么呢?难道一个个“名人”违法违纪、或者违背社会道德传播“色情”文化就不能说了?不是我们的文化要回归“传统”。而是我们的文化在和西方“接轨”中越来越脱离了我国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甚至外国人也难以接受今天中国的一些“庸俗文化主流化趋势”!
正如“两税合并”,开始了中国境内外企业税收统一的经济发展公平竟争新时代。“自主创新”科技发展战略的提出都表明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独立的创造自己的“特色”!“国际接轨”不是西方化,经济上是这样,文化上更应当如此。否则,文化上一味的和西方的“裸露”、“床戏”文化接轨,不但毁了中国文化,也侮辱和玷污了民族文化!
今天的中国文化发展方向就是继承优秀民族文化,不断地发展创新!文化要创新首先我们的文化杰出人士、“名人”要“守法”、有社会公德和道德、以及社会责任意识。当然,上边列举的都是文艺界的不良现象。我们的“名人”中的优秀分子是多数,如彭丽媛、宋祖英、祖海、张燕等一批国内的民族歌唱人员等。希望我们的“名人”能够为人们多做些有益的事情,不要贪图“利益”,更不要做“违法代言”和“超生游击队”。“名人”多一份责任,少一些“痞气”,社会空气就会清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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