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称阿里巴巴无相关服务资质竟推出建站业务,致使网商网站无法备案且违规开通,域名归属权设置有争议,网商承担巨大风险却无提示,状况堪忧。闲来无聊,啦啦牛就此事件展开深度调查。
日前,阿里巴巴推出了一款Winport旺铺产品,这款产品被定义为阿里巴巴战略级新产品。为了推广这款新产品,阿里巴巴从4月11日起为其一部分诚信通会员提供为期30天的试用,并在各大媒体和论坛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还未结束,业界媒体爆出“旺铺违规”的消息,称阿里巴巴无相关服务资质竟推出建站业务,致使网商网站无法备案且违规开通,域名归属权设置有争议,网商承担巨大风险却无提示,状况堪忧。
啦啦牛登陆阿里巴巴网站对Winport进行了解,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确实发现了一些媒体中提到的颇具争议性的“问题”:据调查,阿里巴巴并无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资质,致使众多网商建立起来的网站无法备案,而这些情况阿里巴巴并没有通过任何形式来对自己的客户进行告知;此外,旺铺旗下的所有域名的所有权归阿里巴巴所有,而并非网商,这使得众多网商承担着巨大的商业风险,一旦阿里巴巴收回域名,网商通过域名积累起来的隐形财富将可能付诸东流。而这些阿里巴巴也无明显提示,几乎没有人注意到这些潜在的巨大风险,这种状况实在令人堪忧——阿里巴巴此举已经涉嫌违规。
阿里巴巴无IDC资质 无法为客户做网站备案
网站ICP许可证制度
在平时我们也许注意到,正规网站的最下方,都会有一个经营性网站的ICP证号码或非经营性ICP网站备案号码。比如新浪的是“京ICP证000007”,Google的是“ICP证合字B2-20070004号”等,经营性网站开通需要首先办理经营性ICP证,而非经营性网站只有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后的网站才能接入,对外发布信息供网民浏览,而没有履行备案手续则面临法律制裁或者被勒令关闭网站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92号令》)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3号令》)第五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针对相关违反行为,《292号令》第十九条做出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而且在《33号令》的第二十二条也有相应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啦啦牛注意到,在阿里巴巴的Winport旺铺网站下面,仅有用户的公司名称、地址、阿里巴巴的企业商标和技术支持由阿里巴巴提供的提示,下面还有一些企业邮箱入口、阿里助手和一份免责声明,并没有相关的经营性ICP证号或非经营性ICP备案号,作为一个拥有独立顶级域名的独立网站,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国家规定,使网站的所有者承担了巨大风险。
(Winport旺铺网站最下部分拷屏)
(以新浪为例,正规网站均有ICP备案)
啦啦牛还记得,2007年6月份的时候,国家十部委曾专门针对网络进行了一次 “扫黄打非”专项整顿工作,对存在违规违法的网站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这也包括了相当一部分建立起来但是没有进行备案的网站,当时数万家违规网站(包括未备案网站)被关闭。
阿里巴巴无IDC资质
目前,在北京地区,除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运营商,北京地区经通管局审核,符合条件并准备核发ISP牌照的企业只有22家,并不包括阿里巴巴。
那么谁才有资格为用户提供网站建设服务呢?
为了规范我国的电信和互联网服务市场的竞争,国家原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各种规定,并对各种经营活动范围和范畴进行了细分,比如ISP证、ICP证、IDC证等,分别对企业提供短信增值服务、电子商务业务和数据接入业务等业务进行了划分。在经营区域上也进行了划分,例如某服务商只能在浙江一带展开业务,不能跨区域经营,否则将违规并受法律制裁。
相对应的是,如果企业要展开主机托管、虚拟主机业务,提供网站接入服务(即建立网站并进行服务托管等服务),必须持有IDC证或者ISP牌照。只有持有这两种资质的企业才能为客户接入网站并代为履行备案手续。
而在调查中,啦啦牛发现阿里巴巴显然没有这个资质。从阿里巴巴的网站上仅找到一份许可证号为“浙B2-2007006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上显示法人为马云,注册资本为100万,公司名称为杭州阿里巴巴信息服务有限公司(www.alibaba.cn,www.alibaba.com.cn),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的范围为“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内容的信息服务;含文化娱乐类、生活服务类、消费购物类等内容的电子公告信息服务”。
显然,这只是一张普通的浙江省内ICP证,只涉及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中的B2类业务,而阿里巴巴为自己的会员提供类似于Winport的网站接入服务则属于B1类(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的范畴,并且也只限为浙江省内的客户提供服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阿里巴巴本身还不具备为客户提供网站接入的资质,而且在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的网站(http://www.miibeian.gov.cn)上的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中也的确找不到阿里巴巴的名字,用户无法自行办理备案,更不用说阿里巴巴还要为客户网站履行备案手续了。
由于互联网服务范畴分类过于复杂和专业,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很细,为了能让读者更清晰了解什么是IDC资质,啦啦牛找到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基础服务运营商均有IDC牌照,IDC牌照上具体标明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会有“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等明确规定。而在业务区域上也有明确规定,比如有的规定只能在北京进行经营活动,有的可以在上海、广州、深圳展开经营。
目前,在北京地区,除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运营商,北京地区经通管局审核,符合条件并准备核发ISP牌照的企业只有22家,并不包括阿里巴巴。
域名权设置有疑云 网商隐含巨大风险
网商无域名所有权
除了阿里巴巴无相关的服务资质以外,Winport旺铺在业务结构上的设置也存在重大的争议。目前试用Winport旺铺的网商们并没有自己网站域名的所有权,但是这一点并没有引起大众的注意,这一点可以通过域名的Whois查询轻易发现。
所谓的Whois查询,就是专门供广大企业和个人查询域名详细情况的系统。比如.com、.net等国际顶级域名可以到ICANN的http://whois.domaintools.com 进行查询,查询国家顶级域名(后缀都是.cn)可以到http://ewhois.cnnic.net.cn进行查询,大家可以从这个系统中看到域名的注册日期、到期日期、域名所有人、服务提供商、域名所有人的详细信息等等情况。
为了印证这一情况,啦啦牛首先到阿里巴巴旺铺论坛中随机收集了几个Winport旺铺的域名,之间并没有关联性,这些域名已经被注册并由网商们使用了的,已经建立起相关的网站,收集到的域名和对应的公司如下表:
这些域名都是.cn作为后缀,因此都是我们国家的顶级域名。登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Whois查询系统http://ewhois.cnnic.net.cn,依次将yingxiaoka.com.cn、yanxin819.com.cn、jinsigua.com.cn等七个域名输入查询,得到的结果竟然完全一致,域名联系人(此即所有人)均为“刘永生”,注册登记的管理联系人电子邮箱均为yongsheng.liuys@alibaba-inc.com,用的是阿里巴巴公司域名后缀,可知是阿里巴巴内部的邮箱。所属注册商是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由此可见,网商们辛苦想出来的域名创意在注册之后,并非归自己所有,而是都属于阿里巴巴!阿里巴巴控制了所有的这些域名!
此为CNNIC网站Whois查询结果:
业内还没有谁有这种做法,这不是正常的域名注册操作。但是这个情况目前除了少数关注域名业内同行注意到之外,广大对网络并不熟悉的网商还蒙在鼓里,很让人后怕。
网商隐藏巨大风险
目前域名行业的做法是,企业或者个人如果想要建设网站,可以到域名注册商那里进行域名注册,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费之后,这个域名就注册成功了,这时候个人可以看到,在域名相关信息中的所有人是企业或者个人本人,登记的是域名所有者的详细信息,包括电话、地址、邮编、邮箱等等非常详尽的信息,在经过15天左右,域名的所有人可以到注册服务商网站自己下载该域名的所有权证书,证明这个域名为注册人登记人所有,而在注册的时候,登记人是需要提交一些身份证明材料的。
拥有了域名之后,所有人可以对域名进行一系列操作,包括把域名指向到某一个网站,或者把域名卖给他人,进行域名过户等等,这些都是域名所有人的权益,他可以对域名随意进行处置,域名注册服务商们只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并不干涉这些域名的使用和过户。
但是阿里巴巴的操作却完全不一样,用户注册之后,所有权却归属于阿里巴巴!而对此阿里巴巴并没有为此做出提醒类的提示,这个做法所带来的可以预见的结果是:
其一:域名不归网商所有,即该网站也并非归网商所有,阿里巴巴完全控制了客户,不排除网商跟阿里巴巴会有矛盾冲突的时候,到时候网商想撤走网站都撤不了。
其二:域名不归网商所有,在网商花一定的时间,辛辛苦苦把域名的知名度宣传出来之后,把目前的网站宣传出来之后,假如有一天网商不想在阿里巴巴干了,此前的所有努力将归阿里巴巴所有,域名带来的自然流量阿里巴巴可以有权指向别处。
其三:域名不归网商所有,当网商不想再将该域名作为在阿里巴巴的买卖平台之后,想利用这个平台干点别的,比如自己买一个空间来搭建一个跟阿里巴巴没有任何关系的网站,阿里巴巴可以不予支持。
其四:经过使用过的域名,域名知名度、网络搜索引擎关注度都会提高,带来的流量也会上升,而宣传这些域名是网商利用自身的精力和资源所进行的,这就相当于阿里巴巴仅仅用了1块钱的.cn域名就换来网商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和智力。
而要想以上四种情况不发生,唯一能做的就是一直留在阿里巴巴、一直做那个网站、不要惹怒阿里巴巴,而且还需要阿里巴巴的诚信、耐心、爱心等,但是谁又能够保证一个企业能够做到这些呢?
这种巨大的风险,是申请Winport旺铺的网商们(尤其是诚信通会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的,一旦出现跟阿里巴巴有分歧的地方,将没有任何主动权和筹码去跟阿里巴巴讨价还价。一旦阿里巴巴收回域名,网商通过域名积累起来的隐形财富将付诸东流。阿里巴巴作为号称中国第一大互联网公司的企业,应该以身作则,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用户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进行消费,而中国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竞争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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