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与老板在谈定工资后而为工资再次谈判的。
在别的同事为工资谈来谈去,闹得不愉快,而我无动于衷时,同事都说我:咋你就不挑战更高的呢?不是我不食人间烟火,不为钱财动心,只是我常常用一次性搞定我期待的薪资的方式。于是我常在老板眼中为乖乖的一种人。可这次我不服了:
一个月休息两天,每个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星期天休息,我没意见,我出来是挣钱的,当然会遇到一个月有五个星期天的,第五个星期天就不休息了,我也没有怨言。
我们的工资按28天计算,那么休息的两天就不计工资,这我也没得多说的,这社会就是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没上班没工资当然如此啦。
可遇到像3月这样的大月,就要上29天班,老板计算工资却只按28天算,为何不按29天算???且对当月请假一天的人扣除一天工资,请假1天的人考勤卡上是28天,为何只按27天算,我真不明白,老板这种算法合理不?????
( 该文章转自论坛:这种计算工资的方式你服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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