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竞争:当其他公司以相似的价格向相同的顾客提供类似的产品与服务时,公司将其视为竞争者。例如,被别克公司视为主要竞争者的是福特、丰田、本田、雷诺和其他中档价格的汽车制造商。
● 行业竞争:可以把制造同样或同类产品的公司都广义地视作竞争者。例如,别克公司认为自己在与所有汽车制造商竞争。
● 形式竞争:公司可以更广泛地把所有制造并提供相同服务的产品的公司都作为竞争者。例如,别克公司认为自己不仅与汽车制造商竞争,还与摩托车、自行车和卡车的制造商在竞争。
● 通常竞争:更广泛地把所有争取同一消费者钱的人都看作是竞争者。例如,别克公司认为自己在与所有的主要耐用消费品、国外渡假、新房产和房屋修理的公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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