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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海南省保亭县是否出了一个南霸天 (2008/06/28 00:50)

    中国已经解放了若干年,我记得我小时候看过一部电影,叫《红色娘子军》。我们70版的人为这个电影在少年时代如痴如狂的唱着电影的插曲,女孩们为模仿“吴琼花”如痴如醉。

   但是反回来看现在,2008年的一幕让人感到吃惊。(海南省)保亭县,县法院副院长座驾撞伤男童, 拒绝赔偿受害人。

    为此我关注着此事的发生,我不得不发发我的感慨,难道真的象电影里所说的那样“我南霸天又回来了”,变相的来说,一个公务员,一个执法懂法的公务员,为什么能做出欺骗老百姓的事呢?原因是什么?是人民赋予他的官位太大了吗?他能自以为是吗?难道他忘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吗?

   我们只有感慨,感慨什么呢?感慨我们是草民,感慨我们没有本事,但是同样有句俗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新闻提示

    2007年9月23日下午4点10分,(海南省)保亭县往陵水县方向27公里处南平农场五一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开往陵水方向的北京现代牌小轿车,撞到了陵水县南平农场沟仔小学年仅7岁的小卓(化名)。几位当时在场的村民向记者介绍,车上的人下来对众人说,车是保亭法院的,大家不用担心。这辆牌号为琼D21165的小轿车后来被证实为保亭县法院的公务车,坐在车上的人是该法院副院长梁某及其妻子,开车的是法院的司机张某。陵水县交警大队事发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肇事方负主要责任,小卓负次要责任。

  这一起原本普通的交通事故在事发9个月后变得不同寻常。“事发后孩子昏迷的十几天里,法院陆陆续续的支付了一些医疗费。孩子苏醒后住院继续治疗,法院就不再支付一分钱的医疗费了。”小卓的父母说起此事泪流满面。多次找到保亭县法院和副院长梁某,要求拿钱医治小孩,但是再没有得到分文。小卓的父说,梁副院长建议小卓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小卓的父母和村民们提出了一连串的质疑:事发当天是周日,当时梁副院长和他的妻子坐在车内,开车的是法院的司机,梁某是公务用车还是公车私用?为什么法院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对仍需要治疗的孩子不再继续支付医疗费用?作为农民,如果按照梁副院长的“建议”,向法院起诉保亭县法院,或是向保亭县法院起诉法院自己的工作人员,岂不是“以卵击石”?

  昏迷13天才苏醒

  据了解,肇事车辆是保亭县法院刚刚购买、上牌才一个多月的公务车。事发当时,该车自保亭县往陵水县城方向行驶,途经27公里陵水县南平农场五一队沟仔小学前500米处时,碰撞到自左侧向右侧横穿公路的7岁小学生小卓,造成小卓受伤,车辆损坏。

  路人看到后,纷纷上前指责肇事车司机,有人通知了还在农田干活的小卓父母。小卓的父母赶到后,马上拦车把小孩送往保亭县医院进行抢救。保亭县医院简单处理后,因为小卓昏迷不醒,伤势严重,医生建议送往大医院。当天下午6时,小卓的父母又把他转到三亚农垦医院治疗。小卓整整住院100天,昏迷了13天。三亚农垦医院诊断,小卓脑部挫裂伤,右眼神经挫伤,住院三个多月的治疗后,脑部情况好转,但右眼仍比左眼瞳孔大,左眼0.8,右眼0.6,对光反射迟钝,右瞳孔散大,考虑为脑伤引起的。

  小卓的父亲含泪地对记者说,日前去医院检查,因为没有钱继续治疗,孩子现在视力下降到0.3,智力也比以前有所下降。出事时,孩子刚上小学一年级不到一个月,至今小卓还没有重返校园。

  协商赔偿调解未成

  据了解,陵水县交警大队于去年10月17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保亭县人民法院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小卓负次要责任。双方均不服,向省交警总队申请复议。省交警总队的复议维持了陵水县交警大队所做的交通事故认定。

  今年1月18日,陵水县交警大队曾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调解赔偿数目相差太大,调解失败。

  小卓的母亲说,从事发到出院,小卓整整住院100天,开始昏迷的13天里,保亭县法院陆陆续续主动支付了23000元医药费。小卓苏醒后,法院就停止支付医疗费用。因为家境困难,没有钱给小卓继续治疗,半年多来,他们一直向保亭法院的领导反映求助,但没有下文。

  院长建议起诉法院

  6月23日上午,小卓父母又到保亭县法院协商此事,经法警请示院长秘书后答复,符院长及梁副院长均开会没有时间。该院办公室委派一名专职委员肖某跟小卓的父母商谈。肖某说,小卓父母有什么问题提出后由他向院长转达。

  小卓的父亲说,上次他找梁副院长时,梁副院长建议他就此事向法院起诉,他考虑小孩还没有治好,不想起诉,只要求法院继续给钱治疗孩子,因为孩子现在视力明显下降,从原来的1.5降到现在的0.3,现在还继续下降,记忆力明显减退,跟事故前相差甚远,他担心孩子伤残。

  肖某说,上次小卓的父母来法院调解时,符院长明确表态两点,一是法院先垫付2000元让家长带着孩子到海口看病;二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保亭法院。今天小卓的父母重新提出要继续治疗,他只能向院长汇报,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履行上次商谈结果先垫付2000元一事,由院长决定。

  记者昨日致电保亭县法院符院长,询问事发当时梁某是公务外出还是私人用车?符院长说,事发当天梁副院长是去海口开会。对于记者事发当日是周日,以及事发时为何车上还坐着不是法院工作人员的梁某的妻子时,符院长没有回答,并挂断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打,符院长再也不接电话。

  法律和道德的天秤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需要治疗,而交通肇事中当事方的医疗费支付历来是一个难题。”有关法律人士表示,责任认定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当事人只能选择就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关键的问题是,从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到当事人得到赔偿,会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而这期间当事人急需治疗,却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导致当事人的伤情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甚至会更加严重。”

  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亭县法院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并让小卓父母向法院起诉循法律途径解决,从法理上来讲并无不妥。“但是作为执法单位,应该考虑到自身道德方面的表率作用,和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家长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导致孩子不能继续治疗所产生的后果。况且,事发当时肇事车是公务还是私事出车,也应给社会一个交代。”

     看完了,读完了,我们能体会到什么?隐隐约约我们能感觉到什么?是夜郎自大吗?还是认为自己代表着法律?一个法院的副院长为什么能这样做呢?我们把此事拨开来看,明眼人一眼都能看出来,身为法院的副院长,有庞大的后台支柱,更有庞大的人际关系。藐视法律公德和道德,他的做法和南霸天有什么两样呢?向这样的人能做法院的院长吗?他自身讲公理吗?公理的天平和法律的天平在他的手中成了什么?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关注,社会不需要南霸天式的垃圾,我们强烈呼吁有关职能部门严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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