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
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充分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商标代理机构欠费的遗留问题,现将变更商标代理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因商标代理机构欠费,申请人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事宜的,在填报《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时,首页右上方须标注“欠费变更”字样,并由商标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缴款承诺书。
二、申请人收到《变更代理人核准通知书》或《变更代理人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同时又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无款)的,请速与商标局综合处财务部门联系,否则将视为放弃权利,相关数据不予恢复。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清理欠费事宜完毕废止。
联系电话:010—88651728、88651727、88651725
商标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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